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5章40条内容,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丁文韬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生存的必要条件,要先保证能生存,才能谋求业务发展和业务创新,合规管理与创新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合规经营是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根本和保障。无论境内还是境外的金融机构,过去较长时间的持续发展和生存,无不依靠完善的风控合规管理。”丁文韬表示,此次证监会发布《办法》,一方面强化全员合规,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合规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明确责任,从不同维度确保执业合规;再者针对各类业务提出八条通用原则,意在提升金融市场整体的合规意识,构建更为有序、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
通过这三个维度,《办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合规体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在发布会上指出,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办法》中特别提到了八条通用的合规原则,尝试以原则导向方式,解决现有规则导向监管框架下,新业务、新活动缺乏及时、可用的规范标准问题。
这八条原则包括: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等。
丁文韬指出,《办法》以上述八条原则导向的方式,为业务创新提供了合规原则,避免部分创新钻监管空白的空子。
“过去部分业务创新在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之前过于激进,为之后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埋下伏笔,造成创新和合规管理存在冲突的假象。”谈及合规与创新的关系时,丁文韬指出,合规管理是金融机构生存的必要条件,要先保证能生存,才能谋求业务发展和业务创新。合规管理与创新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除此以外,《办法》还从多角度入手,保障券商、基金公司有效地开展合规业务。丁文韬指出,此次《办法》对合规部门建设和设置提出了基本标准,规定合规负责人属于公司高管行列,强调合规管理经验人员比例,若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人员未能实施有效管理将依法追责,同时确保合规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避免形式化设置合规环节,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维护金融市场可持续性地健康发展。
(原标题:东吴证券丁文韬:合规管理与业务创新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