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一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下称“工薪个税”)税率调整已经过去6年多,随着居民收入、物价,尤其是房价的上涨,当前工薪个税税率及档次已不尽合理,降低税负呼声日渐强烈。而新一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案仍在设计中,实施尚无时间表。
在个税改革总体方案短期难以实施和民众呼吁尽快降低个税税负这一矛盾下,一个可选的方案被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内的官员学者提出:先行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合理调整税率档次,以此为突破口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45%的工薪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适度下调,针对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应调宽,税率要适度下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应该兼顾财政收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以更好地发挥收入调节作用。
中等收入者税率过高
我国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包括工薪、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最为老百姓关注的工薪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2011年9月,国务院提高工薪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将此前的9级税率缩减到7级,税率范围为3%~45%。
黄奇帆在今年全国两会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表示,这些年虽有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等改进措施,但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已不适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2016年这一数字为33616元,相比2011年增长约54%。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我国工薪税率过高,税率级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产阶层。这一问题已经比较突出,需要尽快调整。
“比如你的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险一金相关费用后,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税率就由10%直接跳到20%,而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税率升为25%。税率档次间隔太窄,收入升高一点税率升幅很大,这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上海一家金融机构的一位普通员工,税后月入9000多元,缴纳个税1000多元。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上海房租就占了工资的三分之一,基本存不下钱,更不奢望买房,目前4500~9000元部分适用20%的税率太高了。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个税目前的超额累进分级不利于中产阶层形成。随着近些年个人收入增加,2011年取消了15%的税率档次,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直接从10%跳至20%,这导致中等收入者税负明显增加,现在国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该考虑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个税以工薪税为主,且中高收入工薪阶层贡献较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热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引述有关统计称,近年来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在65%左右。
她称,普通工薪收入者缴税较少,而中高工薪收入者的贡献较大。
比如,北京市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为5.3%,缴纳税款占总税款比重为77.3%。其中,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占全部工薪收入者的比重仅为1.1%,缴纳税款占比为46.4%。
高税率不利于人才集聚
当前工薪个税不仅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而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过高(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国(内地)纳税,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而真正的富豪通过众多避税手段来躲避高税率,使得个税“调高”难。
黄奇帆表示,当前,个人所得税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跟周边比,中国香港只有15%,新加坡为22%;跟发展中国家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为27.5%;跟发达国家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税前抵扣项目也不少,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
黄奇帆表示,目前工薪高税率不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当前,我国人才供求结构失衡,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短缺。吸引高端人才,加快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需要好的税收环境。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区的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其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主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达到邻近国家或地区的两倍多,同时也没有合理的退免税政策,使得不少企业和专业人才望而却步。
不少地方为了吸引高端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采取了个税优惠政策。
比如深圳2012年印发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称,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以工薪为主的劳动所得个税最高45%税率远远高于资本所得20%的个税税率,这也引起工薪阶层不满。
一位年薪百余万的税务总监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加班加点挣得的年薪却要缴纳三四十万元个税,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税,不太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个税税制设计之初,我国缺乏资本,因此当时对资本轻税,对劳动重税。而现在客观条件已经改变,应该更加鼓励劳动所得,加强对资本征税,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
黄奇帆表示,工薪阶层尤其专业技术人才,由于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而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这个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70%左右来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避税动机很强、方式很多,比如采取“工作在中国、工资在海外”或者“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等方式避税。因此,高税率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高税收。
张健菁称:“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企业老板不拿工资,或者拿着1元钱工资,从而不用缴纳工薪个税。他们卖掉股权获得的投资所得也只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远低于目前最高45%的边际税率。当然这些做法属于合理避税,并不违法。但真正富豪缴纳的个税比工薪阶层还低,这就使得当前个税改革迫切。”
当然,把国内取得的收入放到海外并不意味着不缴纳个税。张健菁表示,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将与其他国家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未来个人海外收入将被本国税务机关掌握,此举目的就是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下调工薪税率建议不一
对当前工薪个税税率和级距进行调整已经达成一定共识,即应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距,扩大级距范围。具体如何调整各方有不同意见。
黄奇帆认为,目前我国正在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社会信息共享度不高、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等原因,操作上尚需时日。
在这种情况下,黄奇帆建议,首先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突破口。降低工薪所得最高税率,自然带动税率级距的减少,还能实现与资本利得税率相当,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度,降低监管难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今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便利。
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考虑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个税最高税率更低,并与企业所得税税负(25%)相对接,我国工薪个税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考虑定在25%。他建议,可以将现行工薪个税7档降为6档,对应月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5000~1万元适用5%税率;1万~5万元适用10%税率;5万元~10万元适用15%的税率;10万元~20万元适用20%税率;20万元以上适用25%税率。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近日撰写文章《个税改革:需要知行合一》称,实际上,各地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留住税收大户,也多采取对高税级被征税者先征后返的方式,故实际被征高税级者少之又少,这部分人要么合理避税(如到香港纳税)、要么逃税(走费用)、要么被优惠。因此,与其现行税制下大量税源被流失,不如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把现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5级,即把6级(35%累进税率)与7级(45%累进税率)去掉,剩下5级再做相应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为30%,最低为5%。
上述税务总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不过,他对工薪个税最高税率降低到25%并不乐观,因为这可能对财政收入影响比较大。
我国近10年个税收入情况
樊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在降低工薪税率和级距之前,应该考虑个税在整体收入中的比重保持在什么水平。如果按照本轮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如个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大方向,个税税率和级距调整后,个税收入如果大幅下滑显然不符合改革方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个税大数据来合理界定税率和级距水平。
樊勇认为,大幅降低工薪个税税率做法简单,但调节收入作用和效果并不精准。而通过推出住房贷款利息、教育支出等个税专项抵扣方式,与个人负担紧密相连,减税效果更好。
他同时表示,目前应该降低45%的最高工薪边际税率,将7档降为5档甚至更少,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高收入群体避税动力。具体税率和档次设计则需要依赖大数据,平衡好财政收入规模、减税效果和税制公平公正。
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海外经验表明高税率并不一定带来高税收,一些人觉得难以承担反而选择避税甚至逃税。而适当降低个税边际税率有可能吸纳更多人纳税,财政收入不减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