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朱万平 每经编辑 张海妮
3月18日,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一名叫做敖翔的员工,在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之间,使用一个叫做“徐某珍”的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8年间累计亏损14.068万元。由于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又见券商员工炒股遭罚
据深圳证监局此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出生于1982年10月的敖翔,此前曾在多家券商投行部门工作过——2008年4月~2016年5月分别在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工作。
据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信息显示,自2012年10日起,敖翔成为保荐代表人后,曾先后在中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从事保荐代表人工作。其在华泰联合证券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目前仍然为正常状态。
而在处罚之前,敖翔曾在陈述和申辩材料中提出,“徐某珍”账户由其父亲敖某生2010年开立并独立控制,资金主要来源于父亲的积蓄,自己也将部分闲置资金借给父亲,但对父亲开立并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并不知情。直至2014年初,才知晓父亲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的事实,并协助父亲进行了少量股票操作。
但证据显示,“徐某珍”账户开立后,敖翔多个银行账户即转入多笔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敖翔及其夫妻共同财产;资金转出主要去向为敖翔夫妻、其他个人和企业,用于敖翔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及敖翔对外投资、借给朋友和支付离婚协议费用等。
同时“徐某珍”账户网上委托交易使用多个MAC地址,对应的IP地址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无锡、南通、南昌和丽江等地,同时还有多笔敖翔通过手机下单的交易记录。这与敖翔所说的其父亲在上海家中使用单一MAC地址下单交易、自己在2014年初之后才知道“徐某珍”账户并仅协助进行少量股票操作的说法在事实上明显不符。
此外,敖翔在接受调查时也承认,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称融资融券账户都由其操作。综上,证监会认定敖翔存在主要控制和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违法事实。
因此,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而由于敖翔期间的交易为亏损,并没有违法所得,因此不存在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
是否允许从业人员炒股存争议
实际上,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遭罚的案例并不少,较近的案例还有今年1月证监会通报的中信证券从业人员曲乐,在其从业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累计获利约6.7万元,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8万元罚款的处罚。
再如去年12月被证监会通报的华泰证券陆婷婷,在从业期间,其借用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账户盈利约18.8万元,遭证监会罚没逾56万元;广发证券赵哲民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盈利约40.2万元且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被罚3年市场禁入。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按照目前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不过,随着近期证券法修订的提速,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而此前在证券法修订一审草案中,一度纳入了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的相关政策。2015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不过,这一条款能否出现在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二审修订草案中,目前尚未可知。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假设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可以落地,对市场而言,是制度的一大进步,能够提高市场活跃度。反过来,也可能带来投机高发。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若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短时间聚集大量炒股者进行短线交易,或者一天之内做多个回合的买卖,赚取股票买卖价差,加剧股市极端狂热,带来负面影响。普通股民玩不过他们,而且不太容易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