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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月17日公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全年能源工作定下基调。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再次成为重点。
根据《意见》,今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预计约43.6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3%,相当于今年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在此基础上再增长1个百分点。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划定的目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
化解防范产能过剩被列为首条重点任务。《意见》提出,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先进产能。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随着装机规模剧增,“弃风弃光”已成为中国新能源(行情600617,买入)发展的顽疾。《意见》再次强调了风光消纳预警机制,对于弃风率超过20%、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光伏发电规模。2017年,计划安排风电新开工建设规模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2000万千瓦。同时积极推进光伏、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800万千瓦。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台核电机组;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机组、福清4号机组、阳江4号机组、海阳1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规模641万千瓦;扎实推进三门3、4号机组,宁德5、6号机组,漳州1、2号机组,惠州1、2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986万千瓦。
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意见》提出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意见》还提出了今年构建能源法律体系的重点: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修订)》、《核电管理条例》等送审稿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和《煤炭法(修订)》立法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