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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迅猛发展积累风险隐患完善内部治理回归本源亟待破题

加入日期:2017-12-7 11:37:4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2-7 11:37:48讯: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如何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成为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提高行业治理水平、防范利益冲突、落实受托义务,能够维护行业的基础法则和长远发展利益,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而提高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使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私募登记备案工作持续优化

  自2014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开展登记备案工作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令人瞩目。据基金业协会统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总规模已由2014年12月末的1.49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11月末的10.83万亿元。

  从分布上看,数据显示,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FOF的占比分别为12.4%、46.5%、4.5%和13.4%;其中,股权、创投类基金及其FOF合计占比为58%,已经成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主流。

  从投向上看,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私募股权和创投类基金投向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为计算机运用、资本品、房地产、其他金融和交通运输,合计占比超过50%。创业投资基金中,58.7%的资金投向了1.4万余家中小企业,42.5%的资金投向1.1万余家种子期、起步期的企业,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对于私募登记备案工作近年来取得的进展,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近日在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表示,私募登记备案工作经历了初始探索期、全口径登记备案期、底线审核和信用约束期三个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登记备案标准不断明确,持续披露、社会公示、失联报告、投诉调解、自律处分等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健全,行业信用积累、信用服务、信用约束机制明显增强,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行业风险得到有效抑制,行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记者获悉,2017年,基金业协会增加了私募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并分类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标准化反馈和办结效率要求,但申请与受理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有大量申请机构存在各种认识误区或基础性治理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对私募基金的本质认识不清,业务模式不清晰,不知晓或无法执行基本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和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给行业埋下了风险隐患。”洪磊坦言。

  三方面工作切实防范利益冲突

  防范利益冲突是基金管理人践行受托义务的底线要求。

  对于上述行业风险隐患的解决,洪磊表示,根本出路在于完善管理人和基金的内部治理,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利益冲突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事实上,对于基于信托关系的各类基金而言,利益关系主体是作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和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首要利益就是受托资产的利益,次要利益主要表现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利益或具体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次要利益本身并不是错误的,但是当次要利益被置于主要利益之上时,就有可能侵害主要利益,构成违背信义义务的利益冲突。

  洪磊指出,行业自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完善基金财产的受托管理,约束基金管理人始终遵从投资人的正当利益诉求,保证任何决策都与基金财产利益相一致,尽可能地使处于信息不利地位的投资者避免处于利益冲突的场景。

  为此,基金业协会不断完善包括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金服务等在内的自律规则,通过开展三方面主要工作,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正确认识行业本质,共同完善基金治理,保护投资者核心利益。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据介绍,基金业协会调整了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要求申请机构提供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此引导私募基金申请人重视自身治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落实受托责任。

  二是维护基金本质,强化专业化经营要求。实践中,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控制权复杂、资金来源多样、管理人内控薄弱、兼营一级和二级市场业务冲突大于互补的现实,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其他私募业务分类经营且不得兼营,对其采取有差异的分类审核标准。

  三是基金业协会不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坚持强化风险警示,建设多渠道警示体系,帮助投资人提高防范投资欺诈的能力。

  保证受托业务有效履行

  发展现代金融,资产管理业必须在直接融资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只有保证受托义务得到履行,才能奠定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长久根基。

  对此,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在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从改善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法规建设,夯实监管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能力;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加强诚信激励约束这五个方面出发,继续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洪磊表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私募基金行业治理既不能走变相行政许可、依托国家信用背书的老路,也不能走简单放任、一备了之的歪路。“但在登记备案中围绕展业能力、投资者知情权、利益冲突管理等与信托义务密切相关事项实施底线管理,是行业自律的应有之义,与行政许可有根本区别。”

  洪磊称,基金业协会将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基金法要求,推动行业提高治理水平,落实受托义务,通过市场相互制衡防范利益冲突,维护行业基础法则和长远发展利益。

  记者获悉,近期,基金业协会将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明确重点事项规范性标准,并在登记备案系统中完善信息提示,增加一线业务人员配置,进一步提高登记备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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