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杉杉能源(835930)发布关于对外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宁夏)”)根据目前的发展计划以及资金需求,现拟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人民币5亿元融资款。
杉杉能源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四)规定,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二条规定“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故此次担保系对外担保。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金融、类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认为,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新三板在线获悉,杉杉能源于2016年2月1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电极材料,目前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和镍钴锰三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