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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6-9-3 6:17: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999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意见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交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矿权资产和商誉的减值

  1、半年报披露,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69.17亿元,其中矿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64.66亿元,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39.1%,金额和比例均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矿权资产的具体内容和对应金额;(2)在煤炭价格低迷及公司煤炭业务处于亏损情形下,公司矿权是否存在减值情形;(3)公司矿权资产是否权属清晰,相关产证是否均已取得。

  2、半年报披露,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商誉的账面价值为45.8亿元,金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商誉的产生过程及其对应金额;(2)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处置股权的收益及信息披露

  3、半年报披露,公司处置华夏银行的股权在报告期内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为3.81亿元,而同期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仅为2.38亿元,公司上述处置股权的收入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比重达到38.88%。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处置程序是否履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2)公司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4、半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亿元,请公司按照煤炭、电力等行业类型披露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并说明公司煤炭、电力行业的经营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困境,及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

  5、半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账龄3-4年的金额为2.47亿元,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仅为30%,账龄4-5年的金额为7758万元,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仅为5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应收对象以及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6、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存货的账面余额为3.3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0,请公司按照产品类别披露上述存货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9月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审核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