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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股份代持及内幕交易案发 董事长和董秘被市场禁入

加入日期:2016-9-22 7:08:32

  9月21日,益盛药业(002566.SZ)公告称,公司于2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其上市前后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且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证监会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20名相关人员亦将受到相应处罚。

  其中,拟对益盛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益胜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副总经理兼董秘李铁军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根据相关规定,益盛药业及相关人员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是否申辩现在还没有定,正在研究,因为要到后天(9月23日)才给证监会答复,” 益盛药业有关人士9月21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但即使申辩结果或也难以改变。”

  董事长指使隐瞒代持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益盛药业上市前存在4名股东为556人代持股份的情形,至证监会介入调查已存续10余年。

  而代持是证监会绝对禁止的行为,代持也几乎成了令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谈虎色变的雷区,但2011年3月上市的益盛药业,却反其道而行之。

  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药业的前身集安制药进行增资扩股,吸收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上述4人合计为556人代持了410.7557万股,后经多次转增,至益盛药业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代持的股份总额达到5662.7604万股。

  证监会事先告知书指出,益盛药业在申请IPO时应按规定在招股书中披露上述556名股东委托4人持股情况,并且被代持人中还包括卫巍、张锦、毕建涛、刘建明、周永平等5人作为益盛药业董监高人员,其持股情况属于依法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而王玉胜、尚书媛、王斌、刘建明持有5%以上且为前10大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及其变化为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

  然而,证监会调查发现,截至2015年11月,益盛药业未通过任何形式披露以上信息,所披露信息中包括上述8人等的持股情况均为虚假记载。

  “不可能会主动披露的,如果申请IPO时披露代持,就上不了市,保荐机构还可能因此被问责,”一位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股权清晰是上市的基本前提条件。”

  益盛药业及其部分董监高人员存在明知或应当知悉代持事宜。

  如益盛药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毕建涛委托王玉胜代为持股,副总经理刘建明受托为他人持股,董事卫巍、职工监事张锦及副总经理周永平均在代持股东名册中,而这5人均于1998年知悉相关股份代持情况。

  另外,副总经理李国君的前妻和董事于培峰的父亲为被代持股东,其亦属于知悉相关股份代持情况。而在2012年3月至当年底第一次分配减持款期间,董事杨力、监事会主席肖波华、监事张祖英、副总经理曲波、尹笠佥、李方荣均至迟于此期间知悉代持情况。但自2000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达13年之久的白志强,声称不了解代持情况却没有合理解释。

  更有甚者,益盛药业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张益胜竟然指使隐瞒代持情况。

  按照证监会事先告知书,2012年3、4月间,4个代持股东报告代持情况后,李铁军随即向张益胜汇报,张益胜却要求李铁军不能声张,并尽快处理好代持的影响。

  “代持的股票还有25%没减持。”前述益盛药业有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剩余的代持股票均属于已经解禁的上市流通股。”

  董秘涉代持账户内幕交易

  未按规定披露代持信息而被罚,将给益盛药业带来哪些影响?

  “影响也不是很大,董事长和董秘需要变更,其他被罚的人没有什么影响,可以继续担任现职,到公司需要增发的时候再换,”前述益盛药业有关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可以由副董事长主持工作,但实际控制人还是张益胜,公司也离不开他。”

  按照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益盛药业及20名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除了其中已经离职的人,受罚名单几乎涵括了益盛药业现任各方面的高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照发现,除了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张益胜和李铁军,现任高层中受罚的还有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晓民、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毕建涛、董事于培峰、副总经理李国君、监事会主席肖波华、总工程师刘建明、研发总监尹笠佥。

  “剩下还没减持的25%代持股票,这部分股票怎么处理,要等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下来以后,再按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整改。”上述益盛药业有关人士称。

  而对于类似益盛药业这种汹涌泛滥的资本市场隐秘代持现象,前述券商人士指出,虽然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但却颇显无奈。

  “代持在上市前被发现,会被否决其IPO申请,但上市后被查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代持的上市后违规成本实际上非常低。”上述券商人士认为。

  证监会此次拟处罚益盛药业及20名相关人员的同时,还向益盛药业副总经理、董秘李铁军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其涉嫌内幕交易。

  据调查,李铁军涉嫌违法的事实是,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4月1日与2014年1月10日至4月9日,而李铁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但在上述敏感期内,其却涉嫌利用王玉胜、尚书媛、王斌账户内幕交易益盛药业股票。

  为此,证监会拟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504.72万元,并处以罚款1514.15万元。

  “所谓内幕交易就是代持股票的账户有交易,就算到我头上来,”李铁军9月21日如此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我不申辩,被处罚我就只能下岗。”

  李铁军还表示,其不会离开益盛药业,“我还是股东,持有差不多300万股,怎么离开?”

  而对照益盛药业之前公告发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被立案调查的只有益盛药业及张益胜,并无李铁军的名字,由此推测其涉嫌内幕交易应为此次调查拔出萝卜带出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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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