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近日公告,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逾1.11亿元损失,其中包括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兴业证券提出的5000万元先行赔付损失并非其未来将向投资者实际赔付的金额,未来兴业证券还有申请追加赔偿的空间,但此次仲裁或有助于认定先行赔付中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
周日晚间及周一午间,欣泰电气连发两纸公告,称兴业证券要求公司及其高管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多项损失,其中包括:相关保荐和承销收入及罚款等共计5738万元、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导致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被撤销的补偿金360万元,加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申请赔偿的总额逾1.1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申请人的兴业证券提出的仲裁请求包括“赔偿因被申请人违约而使申请人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由于5000万元的赔偿金额与兴业证券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总额相距甚远,不禁令人揣测,究竟是先行赔付的范围骤然缩小,还是欣泰电气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幅降低了?
据记者了解,由于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方案尚未正式出台,其此次提出的5000万元先行赔付损失并非测算出的实际赔付金额,待先行赔付方案正式实施之后,兴业证券还可追加赔偿。
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兴业证券先行赔付的金额会大幅缩减至5000万元。业内人士估算,5000万元仅仅是兴业证券预估的一个偏低的数目,实际赔付的金额大概率将远超该数字。
为何兴业证券要提出这样一个被认为偏低的赔偿金额?据记者了解,兴业证券提出该法律主张,其中一个目的是尽快通过司法手段,申请对欣泰电气实施财产保全,以保障兴业证券在先行赔付方案实施后,其对欣泰电气的追偿能得到有效执行。据悉,兴业证券后续还将通过司法程序,向欣泰电气所在地的相关管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总的来说,在正式的先行赔付方案出台前,无论是先行赔付的金额还是兴业证券索赔的具体金额都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仲裁或有助于认定先行赔付中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就发行人与保荐人对簿公堂一事来看,先行赔付的政策尚存在一个设计欠妥的法律命门,即虚假陈述行为人与参与人之间的承责范围与比重的认定。这无疑应当以最后的司法裁判为准,但在没有司法裁判的情况下,这个仲裁案或许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弥补先行赔付政策中缺失的这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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