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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2016年8月26日,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分别与上海豪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豪春)、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兴盛14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兴业财富)协商签订了《关于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出资496,225,830.24元,以3.99元/股的价格,受让上海豪春所持有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网)股份124,367,376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12.74%;出资386,128,659元,以3.99元/股的价格,受让兴业财富所持有百合网股份96,774,100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9.91%(详见公司2016-050、051号公告)。
2、2016年8月26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与上海豪春完成了首笔股权交割,交易股数为60,793,000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6.23%(详见公司2016-052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16年9月1日,公司通过股转系统,与上海豪春完成了第二笔股权交割,交易股数为48,825,000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5.00%;有关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
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前,公司共持有百合网97,650,895股,占百合网股份比例为10.00%;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持有百合网146,475,895股,占百合网总股本的15.00%,为百合网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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