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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绍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孙景营先生和董事虞义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曾昭和先生和监事胡圣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兰祖良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在任6人,列席6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安源煤业关于部分煤矿拟逐步关闭退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全、周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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