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欣泰电气 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同日,其发行上市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 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同时公告了《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
兴业证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由于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地对相关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由于案发后兴业证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依据《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推测,虽然处罚对兴业当期利润造成影响,但该公司投行业务或将摆脱停顿状态。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如果管理层维持本次处罚公告内容,并没有暂停兴业证券投行业务资格,预计该公司全部投行项目将及时恢复审核或受理。
兴业证券同时公告了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确定赔付范围的原则、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等内容。兴业证券决定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将作为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该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则和标准,依法确定具体的适格投资者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根据该方案,自欣泰电气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业内人士表示:兴业证券在未承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情况下,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损失,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依法获得赔偿的可选渠道,投资者可以高效、依法适额得到补偿,避免了由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不利因素,顺应了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思路。兴业证券公告称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时,将在基金设立公告中公布正式赔付方案。
兴业证券同日公布的6月业绩快报显示,6月实现净利润1.599亿元,上半年母公司未经审计净利润为12.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