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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欣泰电气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护?

加入日期:2016-7-19 8:13:25

  因存在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欣泰电气“不幸”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对于该公司而言,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其实并不足以导致其退市,问题的关键在于欺诈发行。2014年10月份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欺诈发行采取“杀无赦,斩立决”的高压措施。因此,欣泰电气被退市,完全是咎由自取的结果。

  为了维护适格投资者的利益,欣泰电气IPO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拟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显然,适格投资者的利益将会有了保障。不过,其它投资者的利益就很难说了。比如,从7月12日~14日,欣泰电气复牌后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高位买入该股的投资者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不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这也意味着今后欣泰电气将与深市创业板“诀别”,而在其“遁入”新三板后,欣泰电气毫无疑问不可能享受到A股的高估值,那么该股的下跌之旅还没有完成,因此,投资者的损失还会进一步放大。

  在欣泰电气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上市公司多次发布了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以向投资者警示风险。但是,该股的走势表明,诸多投资者将上市公司方面的警示当作了耳边风,其中还不乏某著名私募。但资本市场是残酷的,欣泰电气重大违法行为,在为自己铺上了一条不归路的同时,也将千千万万的投资者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虽然有上市公司方面的风险提示,但在欣泰电气股价持续跌停背景下,投资者的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是,除了适格投资者外,其它投资者应该承担因上市公司违法导致股价下跌而产生的损失吗?

  欣泰电气在当年披露的IPO招股书中曾经承诺,“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这就是说果欣泰电气是通过欺诈发行上市的,那么该公司应该回购IPO发行的全部股份。然而,根据最新披露,欣泰电气现有货币资金尚不足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其他主要资产或已作为贷款担保品难以变现,目前确实无自有资金能够用于股份回购。当初的信誓旦旦,如今看来只不过一张废纸。为此。辽宁证监局对欣泰电气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今的欣泰电气,退市的命运不可逆转。一纸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对于“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欣泰电气来讲,根本算不了什么。目前欣泰电气最核心的问题,即为投资者损失如何保护问题。

  其实,除了适格投资者之外的其它投资者大可以欣泰电气当初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为理由,要求欣泰电气回购手中的股票。即使其目前无力实施回购,但至少投资者保留有今后要求其继续回购的权利。

  欣泰电气被退市,事实上更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在市场对于造假上市深恶痛绝的背景下,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IPO信息披露的态势下,继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等之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欣泰电气?为什么欣泰电气会抱着侥幸的心态闯关?目前虽然有券商的先行赔付制度,但其它投资者的利益又该如何保护?还有,既然发行人都会在招股说明书上作出回购的承诺,该承诺又该如何履行到位?

  显然,出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的必然。如果不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今后还会出现“欣泰电气第二”、“欣泰电气第三”。造假者在市场上留下一地鸡毛的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无一不是埋单方。(本文首发于汇金网旗下财经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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