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换个角度看欣泰电气退市_股市名家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股市名家 >> 文章正文

曹中铭:换个角度看欣泰电气退市

加入日期:2016-7-18 8:08:26

  因为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上出现重大遗漏,日前欣泰电气公告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深交所亦开始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也意味着,欣泰电气的A股之旅步入了倒计时。违规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欣泰电气被退市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通过财务造假“成功”跻身于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像万福生科海联讯以及云南绿大地等都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上述三家上市公司中,除了云南绿大地外,海联讯的几位主要股东曾经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以赔偿因其造假上市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也曾出资3亿元设立专项补偿基金,最终有1.79亿元用于赔偿投资者。此次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拟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因此,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在遭到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后,欣泰电气发布过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但由于此前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或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因此上市公司警示风险并没有被相关投资者所重视。事实上,在今年的3月~4月份,欣泰电气股价曾经迎来一波上涨行情,如今随着退市的尘埃落定,以及其股价的连续跌停,某些投资者将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

  所有这一切,其实都是“因果报应”。因为监管部门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注定要承担强制退市的后果;因为上市公司方面发布了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投机者必然要为自己的疯狂埋单。不过,对于欣泰电气退市,我们或许也应该从其它角度进行解读,而背后的意义则不言而喻。

  《若干意见》规定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与欺诈发行两种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但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如果其能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但如果是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则明显不同。由于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是不可能“全面纠正”的,而且其影响也无法真正消除,因此《若干意见》对欺诈发行公司并没有留下后路。另一方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不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在创业板挂牌的上市公司,不仅欺诈发行被退市后无法重新上市,即使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退市的,同样没有重新上市的可能。那么,今后中小企业如果欲在深交所的创业板挂牌,就不能不考虑到这一规定。反过来讲,有了欣泰电气的“前车之鉴”,“问题”公司也不会选择创业板挂牌了,这实际上有助于促进欲在创业板挂牌公司预披露材料更加真实。

  欣泰电气当初发布招股说明书时,曾承诺“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承诺言犹在耳,但如今的欣泰电气,其现有货币资金尚不足偿还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其他主要资产或已作为贷款担保品难以变现,该公司目前确实无自有资金能够用于股份回购。因此,如同退市一样,无法履行承诺亦是板上钉钉。不过,欣泰电气当年的信誓旦旦,如今却变成一纸空文,到底谁该为之承诺责任?按理说,如果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退市,该公司应履行承诺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那么二级市场投资者本不应有任何的损失(或者说损失会减少),但如今承诺不能履行,欣泰电气在履行承诺方面同样欺骗了投资者,属于另一种“欺诈发行”行为。

  欣泰电气退市,另一个诡异的现象是,即使该公司今后不能实现重新上市,但复牌的7月12日,该股成交超过4000万元,13日虽然交易了半个交易日,成交却放大至3821万元。毫无疑问,有市场资金在“抢筹”。一家已无“生还”可能的公司,为何会招致市场资金的追捧呢?须知,在欣泰电气最终遁入新三板后,其根本不可能享受到在A股的高估值,也就意味着,目前高位买入欣泰电气的投资者,最终会有人巨亏出局。既然如此,这些投资者又怎会赴汤蹈火?按照笔者的理解,这些资金有进场搏一把的心态。但如此疯狂地投机,其实也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编辑: 来源:.价.值.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