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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宛男:欣泰退市A股能否拨乱反正?

加入日期:2016-7-16 8:14:11

  在上任四个多月的刘士余主席主持下,害群之马欣泰电气终于即将走上退市之路。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欣泰退市前后的时间表:
  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上市;一年半后即2015年7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6月1日调查完毕;6月17日作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其中最重的是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各处以832万元的罚款,还有诸如终身市场禁入之类;6月27日保荐人兴业证券成立5.5亿元的投资者赔付基金;7月8日证监会发言人明确告知市场:“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资本市场。”同日,深交所领导人也指出,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在终止上市后将无法重新上市。

  从6月1日调查取证完毕,到7月8日“最终宣判”,总共才一个来月,这正是刘主席领导下的速度。

  客观地说,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情节并不比之前的万福生科严重。万福生科四年半虚增收入近10亿,虚增利润2亿多元;而欣泰电气主要是通过在应收账款上做手脚,上市前两年半少计提坏账准备共约1700万元(即虚增利润1700万元)。且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证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都说万福生科案例发生在创业板退市新规之前,法不溯及以往,其实背后还是管理层对欺诈上市一类的重大违法是真正“零容忍”,还是得过且过甚至姑息纵容。

  请看,中国证监会107号令,即《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是2014年10月15日由当时的肖刚主席签署的,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107号令专门设立“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这一节,必须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主要是两类,即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107号令明确规定,一旦公司被认定“重大违法”,交易所必须对该股实施暂定上市,且“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只有几种“例外”:一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撤销,或证监会对该违法行为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被依法变更;二是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三是重大信披违法,公司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除了这三种例外,被认定重大违法的,一律终止上市(退市);只是创业板公司没有暂停上市(ST),直接退市。显然万福生科属重大违法无疑,按107号令早就该退市啦!

  我们回过头再看欣泰电气。为什么在前十大股东中,中央汇金赫然在列,一查还是2015年三季度即证监会立案后买入的,而截至今年一季报,汇金并未减持。更不用说在今年3-4月份买入欣泰10%多股份、并且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著名私募创势翔(据报道,该私募在2013、2014年,分别以125.55%和300.8%的收益,蝉联阳光私募冠军)。更有意思的是,本周*欣泰复牌明明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还是有人在跌停板上成交达上亿元。说白了,还不是在于管理层的温柔和姑息,认为欣泰电气会成为万福生科第二?!

  好股不涨,烂股疯涨,已成为A股市场的铁律。一颗颗烂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故事,正是在证监会的“阳光雨露”之下发生的。因为只有烂股,才能编排出一幕幕激动人心的剧情,姚刚、张育军们才能利用内幕消息大发横财。欣泰退市能否成为A股拨乱反正的一个标杆,现在还真不好说。

编辑: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