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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应以历史最高价界定赔偿范围

加入日期:2016-7-16 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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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保荐机构 kwid=stock_601377 kwname=skwl_keyword>兴业证券(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601377 class=hqspan>601377,买入)业已成立5.5亿元的赔偿基金对投资者先行赔付。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的适格条款有三条:在业绩造假被发现前买入并在被发现前卖出,不赔;在被发现前买入,被发现后才卖出或继续持有,赔偿;在被发现后买入,不管卖不卖,不赔。按照兴业证券的赔偿方案,5.5亿元赔付基金的赔付对象的标准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2014年1月15日),首日上市是2014年1月27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2015年7月14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2015年11月27日)。

  查询欣泰电气上市以来的全部股价交易运行区间可以发现,兴业证券设立赔付标准将绝大多数投资者排除在外,实际上5.5亿元最终赔付到合格的投资者手上可能较少。此前 kwid=stock_300268 kwname=skwl_keyword>万福生科( style=display:none>行情 id=hq300268 class=hqspan>300268,买入)造假案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赔偿基金,最终达成约1.79亿元赔偿。

  查阅欣泰电气首次上市兴业证券的保荐书上可以清楚看到,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现在欣泰电气被证监会查处造假上市事实成立,欣泰电气的造假开始于上市之前,通过会计虚增造假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但兴业证券作为保荐人设立赔偿标准为“业绩造假被发现前买入并且在被发现前卖出,不赔偿”。也就是说,在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且在被发现之前卖出的投资者是无法得到赔偿的。既然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造假发生在上市之前,保荐人兴业证券确认合格才予以推荐上市的,也就是说,兴业证券在上市前没有发现欣泰电气造假,现在案件被揭露,兴业证券理应承担保荐人失察赔偿责任。

  欣泰电气在从上市开始到2015年7月14日之前,股价达到历史最高价时间是2015年6月1日的63.67元,此后股价暴跌,再也没有回归或者靠近这一价格区间,如果以63.67元界定赔偿范围,以欣泰电气历史最高价63.67元的流通盘4537万股匹配的市值28.88亿元。这一天之后的6月16日,股市遇到了极其罕见的大暴跌股灾,大多数投资者仓皇割肉,欣泰电气自然也在割肉潮中难以幸免,而揭露日7月14日的收盘价是13.65元,匹配流通盘9074万股的流通市值是12.386亿元,经过暴跌后市值大大缩小。但正是这个价格区间,拥有数量极其庞大的投资者交易。

  可以预判,兴业证券的5.5亿元赔付基金适格标准,将会与一些被排除在外的投资者发生激烈冲突,这些投资者可能将会聘请专业律师对兴业证券发起证券赔偿诉讼,诉讼的理由就是造假行为发生在上市之前,兴业证券没有发现,而且还担当保荐人推荐上市,必须承担失察赔偿责任。法院在接受一些证券欺诈上市案件时,由于诉讼双方针对具体股价区间的范围和计算公式赔偿标准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案件审理旷日持久,弄得双方精疲力尽,诉讼费用高企,法院调解要求双方各自退让一步妥协,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赔偿方案。欣泰电气造假案件估计也大体如此。

  为此笔者建议,今后市场再次出现类似的造假上市案件时,期盼监管层能够出台严格细致的处罚法规,对造假案件的赔偿区间价格确定为上市历史最高价至揭露日为止,对相关新股承销商和投行人员实施严厉处罚,个人和证券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投资者就能在法律法规的合理框架内找到适格条款处理造假案件赔偿条件的争议,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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