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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对欣泰电气强制退市还想再追问几句

加入日期:2016-7-15 9:11:17

  该来的迟早要来,没有预料到的是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的决定居然会来得这么快,以至于其董事长听到消息时也感觉“有点懵”。但既然欺诈发行,就必须承受由自己亲手酿造的苦果。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也使其成就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美名”。而且,由于欣泰电气在创业板挂牌,也丧失了今后重新上市的机会。

  欣泰电气上市后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并不足以导致其“被退市”,在巨额应收帐款上频繁地做“文章”才招致其遭遇强制退市的命运。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大力强化新股IPO的信息披露工作,市场也需要看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因此,如果当初欣泰电气不是为了数据上的“美观”,而是能够如实披露应收帐款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不会成功过会。但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某种意义上,欺诈发行、造假上市已成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其危害性自不待言。而自A股市场诞生以来,通过财务造假成功“跻身”于资本市场的并不乏见。早些年的有大庆联谊,近几年则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像云南绿大地(现“云投生态(002200)”)、万福生科(300268)、海联讯(300277)等都是其中的“明星”公司,如今又有欣泰电气的“加盟”。而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近几年被曝光的造假上市案例越来越多?为什么在监管部门的高压之下,欺诈发行仍然呈现出“前赴后继”之势?

  显然,这一切的背后都是因为“利益”两字。成功上市,意味着发行人的资产实现证券化,不仅能通过IPO的方式圈钱,资本市场也将成为其实施再融资的平台,而且,发起人股东今后还存在高价套现股份的机会。因此,上市成功背后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但付出的代价却十分低廉,这也成为造假者不惜铤而走险的动力。

  然而,造假者往往能从市场中获取巨额利益,像绿大地万福生科的相关责任人员即是如此,但投资者却会因之付出代价。以欣泰电气为例。即使兴业证券(601377)设立了先行赔付基金,但因为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目前持有该股的千千万万投资者将遭受损失则是板上钉钉的事,其中或不乏国家队中央汇金公司与某知名私募基金等。

  因欺诈发行,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不过,综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性质、监管部门的处罚等方面,个人认为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之一,兴业证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由于其未勤勉尽责,证监会给予兴业证券警告并处以罚没5738万元的处罚。在欣泰电气被监管部门认定涉嫌欺诈发行后,兴业证券主动设立5.5亿元的先行赔付基金,这对保护适格投资者的利益无疑是大有裨益的。不过,由于此次兴业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暂停保荐资格,因此在监管部门作出正式处罚之后,其保荐业务是不受影响的,这与平安证券当年受到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的处罚有所不同。同样是券商先行赔付,同样是欺诈发行,两券商的待遇不一样,个中似有不公平的意味。而且,为了让保荐机构真正做到勤勉,也绝对不能一“赔”了之,而是应该重典整治,比如可考虑撤销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而绝对不能出现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否则,又如何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之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不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在创业板挂牌的欣泰电气将没有重新上市的机会。欣泰电气在历经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之后,将在新三板挂牌。但如果是沪深主板与深市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是有可能实现重新上市的,仅仅这一点而言,对创业板公司不公平。笔者以为,对于强制退市公司要区别对待。如果是主动退市或因触发相关财务指标而退市的,应该给予其重新上市的机会。而如果是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欺诈发行被退市的,这样的公司在退市后应禁止其重新上市,永远让其呆在新三板,特别是对有券商先行赔付的而言更是如此。毕竟,有了券商的先行赔付之后,适格投资者的利益有了保障,至于上市公司是否改正其违规行为等已经不重要了。而且,禁止这样的公司上市,也能进一步提高违规成本。

  之三,欺诈发行主要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绿大地的何学葵、万福生科的龚永福等,当初都是造假上市的主要责任人员,最终两人都承担了时间不短的刑事责任,都没有逃脱牢狱之灾。但同样是造假上市,欣泰电气的温德乙受到的处罚仅仅只是警告与罚款。对个人而言即使其892万元的罚款金额不算低,但与绿大地万福生科案的责任人员相比,则明显违规成本偏低。而且,如果欣泰电气没有东窗事发的话,目前温德乙持股市值将超过5亿元。显然,违规成本与窃取的利益之间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对于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隔靴搔痒般的警告与罚款。

  之四,其它中介机构也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兴业证券主动出资5.5亿元建立先行赔付基金,既是保护适格投资者的需要,亦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但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除了上市公司方面外,如果只有保荐机构一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话,同样有失公平,像提供审计、法律、资产评估服务的其它中介机构,个人认为也应该与保荐机构一起出资建立统一的先行赔付基金。特别是像审计机构,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其同样存在未勤勉尽责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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