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汪亚)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
分析人士指出,这也是对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深化,意味着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再次升级。
发挥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作用,就必须保护好、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全面、系统、权威的法律制度规范,将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出路所在。”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说。
然而,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会议上明确将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合出台的《通知》,重点解决五大问题:一是建立了法院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二是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三是明确了保障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功能;四是建立了专门的示范判决机制;五是明确了在线调解等多种灵活便民调解方式的有效性等。
姜洋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是亿万投资者共同参与的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价值投资。广大中小投资者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长期以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成了各方亟待解决的难题。在市场人士看来,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力和有效的事后救济措施,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时,给予投资者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使投资者获得及时、充分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补偿。
一定程度上说,做到这一点不仅可以有效平息纠纷,定纷止争,安定社会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让违法者付出经济成本和代价,真正实现矫正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目的,进而提振投资者信心。
建立权威专业、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明确的方向。然而如何将这一整套与我国资本市场相适应的制度办法落地还需各方不断努力。但愿,在不远的未来,我们能够看到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信心之源、效率之源、发展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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