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银行非常态化业务,被动持股并不意味着银行股权投资限制取消。银行债转股若特批,即是针对不良率上升的特殊时期之特殊办法,具有被动投资的特征,而非常态化业务。此次熔盛债转股方案公告中明确称”本公司建议与债权银行或其指定实体订立债权银行认购协议“,故在国务院特批之前,该债转股方案可能采取的是银行相关实体而非银行本身进行股权认购,也存在通过境外公司来间接完成债转股的可能性。
银行债转股不会大范围铺开,核销、转让、资产证券化仍将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主要方式。监管层面,不会全面放开允许银行借不良贷款转股来绕道商业银行法进行股权投资,我们预计监管会在不良资产审核确认、债转股预报批等环节进行比较深入的干预。银行层面,商业银行必然是基于对企业经营前景看好,愿意与企业渡过当前难关,选择暂时遇到困难的少数标杆类企业。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而超过处置期则可能达到1250%。此项规定即是对于商业银行被动持有股权情况的严格限制,处置是目的,而非持有。
银行的综合化经营不会通过债转股的形式来突破,而投贷联动才是当前银行股权投资的试水模式。银监会主席在3月6日指出,针对我国很多高科技创新企业在初创阶段没有资本金,银行贷款进入风险又较大的情况,银行可以也必须有所作为,基本做法是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实现银行业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这些资金介入后,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银行信贷资金也可相对以往更早一点介入,形成资本和信贷两方面扶持。投贷联动首批试点公布在即,此为银行股权投资的真正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