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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构筑投资者保护全链条防线、服务投资者保护工作大局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证监局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统筹各方力量大力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长效稳健的证券纠纷调解保障体系。湖北证监局在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保障体系方面致力于解决组织、制度、人员等三个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早在2014年指导辖区行业协会成立湖北省证券业调解中心和湖北省期货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辖区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今年,指导行业协会将原有证券、期货两个调解组织合并,并推进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和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成立湖北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范围全覆盖。调解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完成180起纠纷调解工作,成功调解纠纷142起,调解成功率78.9%,对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制度建设方面,指导调解中心通过规范纠纷调解程序、颁布纠纷调解规则、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纠纷调解中心文书格式和使用说明、调解档案管理办法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调解运行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人员供给方面,指导调解中心建立专职和专家调解员制度。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其公正性和独立性对纠纷是否能成功化解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为提高投资者认同感和调解员公信力,指导调解中心重点从律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遴选有志于从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事业的相关专业人士补充到调解员队伍当中。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共有12名调解员,既有律师事务所代表,也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代表。此外,指导行业协会从市场公开选聘2名专职调解工作人员,逐步扩大调解员范围,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得到优化。
二是尝试建立投诉、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湖北证监局长期致力于辖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协同地方法院、地方协会等单位,构建投诉、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的“三个对接”机制,坚持公平、公益、免费的原则,分类分层解决各种纠纷事项,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合理诉求的多元化解决通道。在投诉与调解对接方面,湖北局建立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机制,针对投诉事项,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中心化解纠纷,减轻监管部门投诉压力。在诉讼与调解对接方面,逐步建立三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第一层,湖北证监局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对接意见,明确湖北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目标、范围、内容、组织保障。第二层,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三层,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基层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具体工作措施。2016年10月,湖北证监局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和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成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由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和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派员入驻,与人民法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工作意见》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落实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对接机制、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对接机制;探索矛盾纠纷中立评估对接机制、矛盾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矛盾纠纷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矛盾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效力保障机制。从委派、委托、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方面真正发挥调解机制对采用诉讼程序解决证券纠纷的补充作用。截至目前,诉调对接工作已经初步启动,调解中心已经受理了法院转办证券纠纷17起,争议金额170余万元。在仲裁与调解对接方面,指导地方行业协会积极与武汉仲裁委沟通联系,已初步与金融仲裁院达成合作意向,下一步拟签订对接意见。
三是强化辖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意识。湖北局主要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督促机构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一,通报典型案例。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注重对阶段性典型问题的汇总分析和研究,对其中存在共性的问题从源头上予以解决。湖北证监局组织编印《2015年度证券公司违法违规处罚案例汇编》和《机构监管通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前警示机构提高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意识。第二,通报突出问题。2016年初,向辖区机构通报投诉处理的总体情况、投诉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机构高度重视信访投诉,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三,加大核查问责力度。投资者投诉举报已成为湖北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之一。今年,湖北证监局对部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不完整某证券营业部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