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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亿罚没震慑证券违法行为

加入日期:2016-1-22 9:39:50

  证监会日前通报稽查执法工作有关情况显示,2015年移交处罚审理案件273件,对767个机构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比增长超过100%;涉及罚没款金额54亿余元,超过此前十年罚没款总和的1.5倍。

  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而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违法成本偏低饱受诟病。特别是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高发,既扭曲了价格信号,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三公”原则,也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015年证券违法罚没款金额大幅增加,与信息操纵、滥用程序化交易操纵、滥用融资融券操纵等新型案件涌现有一定关系。例如,证监会去年9月18日通报的5宗案件中,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000750,股吧)”股票价格案系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中,东海恒信非法获利达1.84亿元,该案罚没总额达7.36亿元。

  罚没金额大幅上升,更反映出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此前多年的不少案件处罚如同“隔靴抓痒”,导致违法成本偏低。刚刚过去的2015年,投资者看到监管执法出现积极变化。一方面,个案的处罚尺度明显加大。去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密集公布了多宗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理。在处罚上,一改前几年较为常见的“没一罚一”,而是处以“没一罚三”,有的单个案件罚没总额超过亿元。例如,张春定操纵“中国卫星(600118,股吧)”股价,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966.38万元,并处以2.99亿元罚款。引人注意的是,袁海林操纵“苏宁云商(002024,股吧)”和“蓝光发展(600466,股吧)”股价不赚反亏2.78亿元,被罚款300万元,成为违法操纵市场“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典型例子。

  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再姗姗来迟,而是调查及时,处罚也及时跟进。2015年,立案案件调查周期平均为86天,较2014年减少40天。例如,证监会去年11月宣布对张春定、袁海林等操纵股价案件的处罚,其中,张春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去年7月16日至20日,袁海林操纵案发生于去年6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立案调查周期缩短,显示对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提高。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往往较为隐蔽复杂,但随着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越来越多的违法行为较快暴露。

  在近日举行的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强调,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他还指出,以破解取证难题、提高执法效率为重点,强化与通信、反洗钱等部门的外部协作,务实优化行刑衔接。

  应该说,一年罚没款涉及54亿余元,对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具有震慑效应。从市场呼声来看,希望打击违法继续不手软,对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同时,健全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除了解决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难点,应更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追究涉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将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而在我国,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不足,无异于减轻了违法成本。

  肖钢2013年年中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此次证监会公布的情况则显示,2015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件,通报犯罪线索50余起。显然,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不手软,让犯罪者受到必要的刑事制裁,甚至难逃牢狱之灾,将有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

编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