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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备案制制度红利 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迎来快速发展期

加入日期:2015-8-24 5:12:10

  ⊙记者 高翔 ○编辑 长弓

  今年以来,上交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ABS)大幅放量,已进入快速发展期。

  为尊重和支持来自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原动力,通过释放ABS审批制改备案制的制度改革红利,上交所近8个月ABS受理、挂牌规模均超过了前十年的总和。

  与此同时,上交所市场开创了国内ABS市场上的多个“首单”,包括国内首单以企业贸易类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国内首单证券公司融出资金债权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交易所挂牌的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等,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显现。

  释放改革红利 拓宽资产类别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监管理念,去年11月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改事前行政审批为事后备案,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备案制改革之后,资产证券化产品由挂牌转让场所事前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行事后备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效率因此大幅提升。

  依据《管理规定》授权,上交所迅速发布配套业务指引,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申请流程、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等要求。同时加强与基金业协会的沟通,建立了双方的分工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备案制后首批成熟项目的发行及备案。“目前上交所受理常规基础资产类型产品挂牌转让申请的周期为两到三周,使融资主体可以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极大提升了融资人和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和可预期性。”上交所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说。

  备案制后短短8个月,受理、挂牌规模均超过了前十年的总和。截至2015年8月中旬,上交所已受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近90个,并已经对超过60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出具拟同意挂牌转让的无异议函,拟发行总金额超过600亿元。其中34个项目已经成功发行并完成备案及挂牌,挂牌金额为超过300亿元。

  项目放量的同时,ABS基础资产的类别也在全面拓宽。“受理项目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费、应收账款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商业物业租金、交通收费收益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债权、证券公司两融资产融出资金债权等,在已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原始权益人中,既包括已上市企业、大型央企、地方国企,还包括此前从未进入过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地方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主体,为拓宽上述企业的融资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上交所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随着产品存量和投资群体的不断扩大,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流动性也在不断提升,参与的投资机构日趋丰富。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人的融资成本,上交所已于今年2月份推出由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协议成交的质押式协议回购,为非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回购融资功能。

  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展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与《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上交所通过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持续性业务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监管机制。“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上交所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工作。”上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备案制改革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监管工作中尤为显著。”他还提到:“上交所建立专门业务团队与制度,对申请挂牌转让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同时,上交所公布标准化操作流程,要求市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严格调查与判断,最大限度确保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

  重视市场需求 助推产品创新

  “在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的道路中,上交所非常重视来自市场的创新力量。”某券商固定收益业务部门负责人评价说,随着租赁合同债权、应收账款与基础设施收费等证券化产品日益增多,上交所也在诸如航空客票、小额贷款、物业服务等领域积极践行创新的理念。

  ——海南航空以其客票款收入进行证券化,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灵活且可靠的资金支持。

  ——“国正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有效地降低了农户与小型工商业者的融资难度。

  ——“博时资本-世茂天成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在上交所推出的全国首单以物业费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时,上交所也在积极地探索如何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惠及更广泛的市场主体,为改革持续注入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贸易应收账款证券化,央企资产证券化新尝试——去年12月,国内首单贸易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设立。五矿发展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五矿发展的主要资产负债类指标和财务结构明显得到改善,且融资规模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灵活,也为五矿提供了更丰富的融资途径。“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后第一个央企参与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该专项计划对推进国企改革,提速国企资产证券化战略具有重要的示范与借鉴意义。”

  支持民生,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开先河——“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上交所在民生保障领域的创新实践。该项目主办券商东方花旗的谢先生表示,武汉公积金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效拓展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融资渠道,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融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武汉地区缴存职工的刚性基本住房贷款需求,充分彰显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支持民生、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与促进消费层面的积极作用。

  繁荣商业保理,为实体经济“造血”——首单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于今年7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集合融资、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的综合金融服务,紧密契合中小企业的需求。

  “保理行业的证券化有效提高了商业保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成本,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从而以更为便捷、高效的方式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丰富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实体经济源源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盘活存量资产,两融资产证券化成功落地——“国君华泰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的挂牌转让则标志着证券公司开启了利用两融资产在交易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新篇章。

  今年7月,证监会宣布允许证券公司开展两融资产证券化融资,该举措既能盘活证券公司的优质存量资产,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又能够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良性循环。据悉,上交所将会同各家证券公司继续完善两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强化风险管理,扩大发行规模,力争使交易所两融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证券公司稳定高效的融资渠道。

  借力上交所债市 多角度壮大市场

  近三年来,上交所在债券品种及规模上数量上均取得了快速发展,托管规模年均增速接近50%。截至2014年底,上交所债券托管量达2.3万亿元,全年成交金额86万亿元。与此同时,上交所债券市场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多样化结算机制、回购市场的高效等优势,辅以其品牌效应、创新意识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有力支持。

  据悉,上交所下一阶段将会同市场主体加快扩大下列大类基础资产的规模,与市场主体一同建立行业标准,持续提高服务水平,使资产证券化成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高效、常规融资渠道:一是以租赁债权、证券公司自有两融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债权、小额贷款债权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的标准性强、分散性好的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二是深化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促进其金融供应链的发展;三是不断扩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收费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

  同时,上交所将继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速推进下列标杆性产品:一是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有关要求,探索保障房融资及公私合营(PPP模式)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二是研究推进不动产证券化,结合近期国家对REITs试点的鼓励政策,力争推出不动产证券化试点产品,为未来REITs市场的发展夯实基础。

  业界建议推进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下一步改革发展工作,业界建议,应推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募发行。

  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表示,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发行,对于提升产品流动性、拓展投资者群体具有重大积极意义,进而有利于降低发行利率,吸引优质主体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入交易所市场。通过公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能够被纳入标准券质押式回购的范畴,同时也有利于丰富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发行投资者群体,对于该类产品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而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喆律师表示,目前已完成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不乏将“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结构化融资产品。由于法律上对 “收益权”并无明确的界定,导致对基础资产中“收益权”界定一直处于模糊的法律地带。无论“未来债权说”、“物权权能说”或其他定义、诠释,不能明确基础资产的法律性质,就难以回答证券化结构的三个基本问题:“基础资产是什么”、“基础资产能否转让”与“基础资产如何实现转让”。该等不确定性将对资产证券化所要求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两个核心要素的实现带来挑战。

  胡喆律师认为,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投资人最为关注的是其确定性,而法律性质的确定性是第一道防线。在“收益权”产品涌现的时代,更需要立法机构、监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通过成文法或示范案例为其正名,以加强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可度,完善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稳健推进金融创新。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