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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评估报告信披违规 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加入日期:2015-6-19 8:11:48

    因涉嫌信披违规,创兴资源2014年3 月 27日被证监会立案。6月18日公司晚间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创兴资源和时任负责高管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本次处罚主要针对2012 年 5 月 11 日创兴资源董事会通过的资产收购议案。创兴资源以 10,4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其中,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稀土)27%的股权,致使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超过 20%。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崇左稀土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26.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5,654.67 万元,增值额为 53,828.10 万元,增值率为 2,946.95%。

  处罚书调查显示,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构成重大投资行为,且崇左稀土的股东权益构成交易定价重要依据,但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天健兴业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在《公告》正文中,创兴资源并未完整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 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另外,公司2012年年报中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另外,稀土销售价格作为估值敏感因素,天健天兴使用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为45.25 万元/吨。然而,2012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6日中钇富铕稀土矿价格稳定维持在 27-27.5 万元/吨,较评估基准日价格跌幅在40%左右,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

  创兴资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陈冠全、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清松、时任董事兼总裁黄福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刘正兵、时任独立董事汪月祥、毕凤仙、佟鑫、苏新龙、李晓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2014 年 5 月 22 日,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 30%股权和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13%股权的议案》,实际控制人陈冠全将其实际控制的桑日金冠 30%股权和崇左稀土 13%股权无偿赠与上市公司。截至2014 年 9 月 2 日,上述受赠股权交割过户所需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成。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