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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又一根接力棒

加入日期:2015-5-5 2:59:43

  从本月起,稀土、钨、钼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被取缔。研究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资源税改革之所以难,其中一大难点,就是理顺矿业领域名目繁多的收费。此次稀土资源税改革的政策指向十分明朗,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清费立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清理收费决定稀土资源税改革的成败。过去,矿产资源是块唐僧肉,聚集着太多收费黑手,地方政府抡起乱收费的“刀叉”,致使矿业开采负担过重。这次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当可为稀土资源税改革铺平道路。

  此次稀土资源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十分清晰,就是应对取消出口配额、出口关税的政策“后遗症”。稀土素有“工业味精”之称,广泛应用于高端电子元器件生产,国际市场需求空间很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出口国。然而,正是因为稀土具有较高的工业附加值,盗采、滥采稀土矿的情况屡禁不止,稀土出口量也猛增,大量稀土资源流向国外。有鉴于此,国家曾实行出口配额政策,并征收一定关税,在实施稀土集约化开发和有限出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受到海外一些国家的指责,不得不对稀土“解禁”。此前,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已先行一步取消出口关税,在与WTO贸易游戏规则接轨的同时,也造成国内稀土生产再度无序竞争,一些小开采企业乘势与大企业争地盘争市场,使得稀土开采乱相丛生。因此,亟须出台资源税以“对冲”取消出口配额、出口关税的政策“后遗症”。

  从政策效应对比角度来说,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按开采多少矿来交资源税,造成了开采企业“嫌贫爱富”,富矿被滥采滥发,资源利用很不合理。改为从价计征,资源价格随行就市,价高则多纳资源税,价低则少纳资源税,在税源配置上更趋科学合理,是引导开采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从价计征,还有利于调整资源税定位,由为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一般税,转为运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而设立的特殊税种。从价征收,会对控制过度消耗稀土起到一定作用,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范和化解资源风险。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勾勒出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轮廓。2010年5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破冰试点,2011年,改革在全国推行。3年后,以煤炭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我国资源税改革进入新一轮博弈,从煤炭到铁矿再到稀土、钨、钼,逻辑关系是从易到难,从大宗到稀小,一步步立体式覆盖。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稀土资源税改革是又一根接力棒。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多年来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表现出诸多局限性,如征税额不能随价格上涨而相应增加,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情况不相匹配。同时,一些该征的资源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收税之外还有很多不规范的收费。

  资源税开征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等诸多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特征,与此同时,通过开征资源税,国家亦可调节因资源垄断所形成的级差收入。

  由于石油、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推进石油、煤炭资源税改革,成为撬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支点。

  而现实是,在我国自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的十几年间,偏低的资源税率及从量计征的方式在扩展地方财源、提振地方经济的同时,也埋下了“廉价”资源导致产能扩张冲动与日俱增、资源“稀缺性”观念日渐淡薄等隐患。尤其在过去高增长年代,对资源类产品的需求不断高企,资源价格一路攀升,传统资源税制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上的功能变相被削弱,以至于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了制度性障碍。与此同时,资源税改革也一波三折,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楼。

  况且,资源税改革也将成为中国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试金石”,理论上而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力度以及成效对于整体的资源价格改革应具有极高的参照性,称之为资源价改的“标杆”恐怕并不为过。

  此次稀土税费改革同步进行,为如火如荼的资源税改革又添一把干柴,关键在执行力,还要兼顾各方利益平衡。从地方政府的诉求看,资源税带来的收益增长大概与取消收费的损失相当。为确保财政收入,地方政府部门在税率制定上很可能盯上高税率。如果持续实行高税率,那么既不能体现资源税改革的优越性,还会伤及稀土行业的利益,对中央决策威信也是个挑战。因此,稀土资源税改革不可特立独行,单兵突进,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配套实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改革,推进资源地区经济转型,才能使资源税改革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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