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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加入日期:2015-5-19 14:05:18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19日讯,国家能源局周二发布《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提高大坝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办法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定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大坝定检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首次定检后,定检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三年或者超过十年。大坝首次定检应当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期满前一年内启动;工程完建后五年内不能完成竣工安全鉴定的,应当在期满后六个月内启动首次大坝定检。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定检发现的问题,根据大坝除险加固有关规定,按照大坝定检审查意见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补强加固、更新改造等整改工作,并且将整改计划及整改结果及时报送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王兴

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