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20日电(记者秦宏)近日,江西宜春市出台政策,在购买、使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新能源汽车研发等方面给予多种优惠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
根据宜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规定,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一律购买新能源汽车。单位和个人购买、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时可获得相关补助。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对取得交警部门有效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免停车费、在主要景区开辟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设立专用停车场并减免停车费。
此外,宜春市还规定现有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内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中心城区新建的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新建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充电设备总价给予补助,由电力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和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取接网费用。
作者: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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