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7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并扩大融券券源。
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试点启动,于2011年11月转入常规。近年来融资业务快速发展,而具有一定做空功能的融券业务发展缓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为促进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协调发展,这四个单位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有关通知,主要是促进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同时,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
通知明确,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同时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邓舸说,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参与融券业务。各自律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融券交易便利。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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