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决定在行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5月8日。
二、基本要求
(一)各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评估工作。
(二)各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自律组织有关规定及评估工作底稿(见附件),全面评估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效的处置措施。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作底稿内容。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填写评估工作底稿,形成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评估报告及评估工作底稿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反映评估发现的漏洞、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四)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组织落实评估要求。对拒不评估、不认真评估、未按期完成评估的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视情形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的,将报中国证监会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邮箱:yinjj@sac.net.cn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