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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28-5888)或登陆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在确定开放申购、赎回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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