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是今年中国股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从肖钢主席在“两会”上的表态来看,注册制改革的实施就等《证券法》完成修改并实施,一旦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注册制即可开始实行。
但新《证券法》能否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却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注册制改革不仅会将IPO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而且企业IPO上市的门槛还将大幅下调,甚至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因此,投资者不能不担心IPO公司的质量会进一步下降,更多的垃圾公司会充斥到股市里来。为此,投资者对目前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充满期待,期盼新的《证券法》能够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但《证券法》的修改能否为注册制保驾护航,这是投资者非常牵挂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也事关投资者的切实利益。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两会”上就《证券法》修改发表的谈话来看,《证券法》的修改主要解决五大问题。即: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于缺少更为详尽的内容,所以《证券法》修改能否担起为注册制保驾护航的重任还是一个谜。
而以笔者之见,《证券法》修改能否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关键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证券法》的修改是否有助于现行股市制度的完善。比如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正是这样的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导致了大小非的大量存在,导致股市成了大小非的取款机。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加以解决,那么在注册制下,将会有更多的大小非到股市上来提款,股市失血将永无休止。
所以《证券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在相配套的制度方面要进一步规定大小非减持,比如规定业绩亏损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同时规定,控股股东持股低至25%时,其所持股份只能通过大宗交易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向接手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法人。以避免企业还在亏损,有关股东就已经金蝉脱壳了,或者大股东脱手后留下一个空壳给市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必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尹中卿副主任委员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证券法》修改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仅限如此是很不够的。因为从市场监管来看,仅仅只是限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不能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那么这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是劳民伤财,起不到任何惩处违法犯罪的作用。实际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只是一种手段,一个过程,落脚点就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重处。尤其是在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情况下,不排除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会更加普遍,包装上市会更加猖獗。因此,新《证券法》必须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让造假者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这是《证券法》(也包括对应的《刑法》条文修改)为注册制护航的必要条件。
此外,《证券法》的修改必须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尹中卿副主任委员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新《证券法》增加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章节,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投资者保护只是限于建立投资者适当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话,仍然不敢直面集体诉讼制度,那么这样的投资者保护将是跛脚的,新《证券法》也将因此很难胜任为注册制保驾护航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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