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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事情正变得越来越有趣。就如章回小说式的百转千回,上海新梅旷日持有的举牌战又有新情况:自上回合上海新梅的原第一大股东兴盛实业欲通过打官司限制举牌方权利后,作为对手的举牌方“开南帮”也给予反击——通过提出股东会临时议案的方式,对上海新梅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发出不同声音。若“开南帮”利用其筹码优势让该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无疑是增加了“逼宫”主动权。而兴盛实业也迅速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将向上海新梅的其他股东征集集体诉讼授权,共同向“开南帮”索赔,这张“人心牌”如果打好,兴盛实业不仅能够获得更多股东支持,更能为其诉讼胜利增加“证据”以获得法院有利的判决。但这个招数最终到底能吸引到多少中小股东呢?征集授权意在“添薪”上海新梅今日公告,兴盛实业为其“自导诉讼”又添了一把火。3月7日,上海新梅公告透露,原大股东兴盛实业基于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举牌方“开南帮”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违规方王斌忠及其控制的15个账户自违规行为发生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并请求将被告违规持股收益1.7亿元判令赔偿给上市公司。在今日的公告中,兴盛实业为获得更多支持,决定征集股东授权,提起集体诉讼。其理由为,“违规方(指“开南帮”)违规举牌行为使股东及投资者丧失了法定披露信息的及时知情权、剥夺了即时参与权,无疑将导致股东的股票投资收益受到直接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兴盛实业圈定的“股东资格”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月27日期间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出现亏损的股东;而这一阶段,就是举牌方在触发首次举牌线后继续买入上海新梅却未及时披露的时间段。此举还有更深的意味。“要法院做出有利的判决,肯定是要有更多的直接证据,比如因为这个特定的违规行为,让投资者蒙受了损失。所以,能证明受到损失的股东越多,造成的损失越大,对原告来说更有利。”有分析人士指出。“不过,除了需要找到亏钱的股东,更难的是证明上述违规行为和股东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以界定,这肯定也是案件焦点所在。”该人士补充。举牌方不愿“坐以待毙”在兴盛实业高调进攻的同时,举牌方也进行着反击。3月9日,就在上海新梅披露上述诉讼两天后,公司就收到了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临时议案,要求在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要求免去公司独董林燕资格并由崔皓丹接替。为何在审计机构上做文章?回溯公告,去年6月的股东大会上,由于开南帮的反对票,当时上海新梅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未获得通过。同年8月15日,上海新梅再次发布董事会决议,再次提出拟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不过,上述事项一直未曾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随着2014年报披露期临近,公司的审计机构需要确定。3月7日,上海新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宣布在3月2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两个议案,其人选均为之前公司提议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当口提出新的审计机构人选,可称得上是举牌方一次深谋远虑的反击。 “目前,宁波证监局的处罚书并没有对举牌方的持股筹码及其相关权利做出限制,在此期间,举牌方当然会抓紧行使股东权利。更何况,如果上述议案交由股东大会表决,举牌方可以利用持股数量让议案获得通过。”一位长期关注上海新梅的人士表示。他进一步指出,一旦审计机构真的按照举牌方的意愿被改换,事态的发展将变得十分微妙。“这样,很可能为举牌方争取到一些主动。由于公司年报披露期限临近,势必要保证公司完成年报披露任务,这事关中小股东利益,现任管理层必须配合,这无疑是增加了举牌方谈判的筹码,甚至还会影响到诉讼事件的走向,这里面将会引起很多变数。”他做了这样一种假设。 对于兴盛实业的拉票能获得多少支持,暂时不得而知。有分析人士指出,从过往看,在兴盛实业担任大股东期间,上市公司重组绯闻多但没有成功案例,中小股东对这一点可能会心存芥蒂;其次,基于上述情况和中小股东态度的不明朗,举牌方完全可以流露出一些迎合市场风向的举动,私下争取更多筹码。由此,这场收购和反收购战的走向愈加扑朔迷离,后续的故事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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