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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5年2月2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宋俊德先生因出国探亲无法参加会议,授权董事长曲飞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7,20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87万元,同比增长16.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45万元,同比增长18.40%。
2014年,公司管理费用45,035万元,比上年增长18.86%;销售费用12,415万元,比上年下降1.96%,财务费用816万元,比上年下降51.37%。
2015年,在内外部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将保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七、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归属母公司的2014年度净利润9,787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824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3,97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64万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67,378,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3,121万元,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林金桐、毕永义、叶晓峰、冷荣泉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配比例达到了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2014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林金桐、毕永义、叶晓峰和冷荣泉对《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有关事宜。
九、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一、二、六、七、八、十二共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细通知请见公司发布在上交所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2日下午公司董事会结束后在公司2533会议室召开。2015年2月2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与会监事审议并经过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八)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一、二、四、五、六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能够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2013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23万元,与2009年相比增长26.05%,未完成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锁定期为三年的30%限制性股票416.115万股,不得解锁,全部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通过对报告期内第一、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四、对定期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2015-0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253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0日
至2015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6见2015年2月14日披露的临2015-002号、临2015-003号公告;
议案7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披露的临2014-026号公告;
议案8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的临2015-001号公告;
议案9详见公司2015年2月14日披露的临2015-005号公告。
上述议案均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3月27日的工作时间。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88158998
联系传真:010-88140589
联 系 人:吕凌
(三)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传真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亿阳信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技术发展的状况、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梳理规范,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的内容: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划设计及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站及配套设备、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7日);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转让;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室内装饰、仓储服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按批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修改后的内容: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划设计及优化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站及配套设备、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造、销售;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技术咨询、培训、服务、转让;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仓储服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按批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除下列事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而实施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及其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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