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诸法空相
作为今年年末上市的28家新股之一的盛天网络,本应当在今年6月底就登陆资本市场,但无奈遇到股市暴跌IPO暂停影响,被迫延迟到年底上市。从该公司招股书所提供的盈利情况变动看,虽然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达23170.52万元,同比2013年的21312.7万元实现小幅增长,但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却仅有10562万元,同比2013年的12671.91万元大幅下滑了将近20个百分点,显现出明显的增收不增利的尴尬。
经营环境景气度下滑
笔者发现,造成增收不增利的尴尬局面与其经营模式密不可分。盛天网络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向网吧业主低价销售“易乐游网娱平台”软件系统,继而通过这一软件系统进行网络推广和增值服务,并向使用软件系统的网吧支付软件返利。在这一过程中,该公司的收入来源严重依附于在网吧上网的网民数量。
对此,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国内网吧市场小幅萎缩的风险”提示中阐述到,“2011年末至2014年末,我国网吧家数分别为14.6万家、13.6万家、13.5万家和14.2万家;在网吧上网的网民数量为1.43亿人、1.26亿人、1.19亿人和1.17亿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尽管2014年网吧数量同比增加,但是在网吧上网的网民数量确是在下滑的。这种变化实际上与互联网整体的发展趋势是密不可分的,在移动互联的冲击之下,PC端正在逐渐向手机端转移,网吧也势必是一个逐渐边缘化的群体。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盛天网络捆绑在网吧群体上的经营模式,从长期来看风险是非常大的。虽然盛天网络也有意向移动互联转型,如此次上市计划募集的4.76亿元巨额资金中,就有将近2亿元被投入到“商用WiFi系统项目”和“移动内容分发平台项目”中,但考虑到该公司此前并未有任何移动互联的经营经验,也没有任何相关技术储备,恐怕未来的发展之路不会平坦。
存在逃税嫌疑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盛天网络在2010年6月25日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由于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在2010年才实现盈利,因此2010和2011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2012年至2014年享受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但是从该公司披露的所得税费用数据来看,在2012年到2014年间没有任何一年的实际所得税率达到过12.5%的水平,而且还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14年的实际所得税率仅有11%。
更何况,从盛天网络的费用支出项目来看,其中涉及到的“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和“软件返利”等费用,2014年合计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而这些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却并不能够足额进行税前扣除,也即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角度来看,并不会认定这些支出全部作为利润的扣减项目。
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这势必导致盛天网络的实际所得税率超过12.5%的法定所得税率才对。然而事实上,该公司不仅没有因为这些无法全额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存在而多交企业所得税,相反还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缴纳。这自然令人怀疑盛天网络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是不正常的,存在少缴、漏缴企业所得税的骗税行为。
此外,盛天网络的增值税缴纳方面也存在很大疑点。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盛天网络的软件销售业务收入截至2011年8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从2011年9月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服务业务收入从2012年12月1日起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同时从2013年4月起,该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的税负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是从盛天网络的现金流量表数据来看,仅有2014年收到了31.38万元的退税款,可见该公司针对软件销售业务缴纳的增值税本来就非常少,进而对应着该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均属于“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的服务业务收入。
同时,盛天网络主要税费项目就是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三个大项,通过该公司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和计入到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金额,可以反算出该公司的增值税缴纳金额(见表2)。从这两年增值税缴纳金额变化看,在2013年和2014年的纳税政策和纳税环境并未发生变化的条件下,盛天网络在201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同时,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却出现了同比大幅下滑。这并不符合正常的财务逻辑,也就自然令人怀疑该公司增值税缴纳金额也存在不正常之处,存在着金额不小的漏缴行为。
关联交易背后的谜团
从盛天网络的经营模式来看,支付给软件账号使用方的软件返利是该公司的互联网广告和互联网增值业务的成本支出项目之一。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2012年到2014年期间计入到营业费用科目下的“软件返利”支出分别高达226.02万元、310.51万元和479.67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盛天网络在2012年和2013年均与关联方潍坊蓝创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虽然占该公司的业务比重并不高,但对于盛天网络的最终利润却影响不小,这主要是因为盛天网络与关联方潍坊蓝创结算的软件返利金额表现非常可疑。
对比盛天网络2012年和2013年的关联交易数据可以发现,在销售软件账号数量同比下滑20.57%的条件下,主要收入项目也即“软件销售收入”同比下滑幅度较少,仅为14.23%,但是主要成本项目“支付软件返利”的同比下滑幅度却非常惊人,高达63.54%。
这就导致了盛天网络针对关联方潍坊蓝创2013年中的购销交易中,软件销售收入占盛天网络同类型收入的比重为3.43%,相比2012年的3.02%还有所提高,对应着来自于关联方的收入项目贡献度小幅增加;而与此同时,盛天网络2013年中向关联方支付软件返利金额,却仅占同类型支出的0.99%,相比2012年的5.66%出现了断崖式的下滑,对应着支付给关联方的成本项目大幅减少。
一方面是来自于关联方的收入项目同比增加,另一方面却是成本支出项目大幅减少,这就对应着盛天网络针对同类型的互联网广告和增值业务,对关联方的利润率明显超出第三方客户的利润率。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盛天网络的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流程是否公允,换言之,是否存在通过人为操纵关联交易结算水平而虚增盛天网络利润数据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