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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注册制授权草案 最快有望本周末通过

加入日期:2015-12-22 3:15:35

  导读

  原全国人大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对此指出:“现有的核准制要改成注册制,是一个根本性变化,因为注册制本质要淡化行政审批,要作出修改的话只能修改法律。但法律在修改的时候,股灾使得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部分内容要根据股灾后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因而法律的修改在短期内很难完成,注册制又希望快点推出,因此授权变成了一项折中的办法”。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

  12月21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草案内容作出说明。

  这也意味着注册制已渐行渐近。

  “程序化的规定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证监会,证监会具体操作注册制改革流程,一旦今天的授权通过,即可启动改革,理论上讲明天即可发布社会意见征集,从而推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表示。

  草案包含三方面内容

  肖钢在说明中提到,根据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首先是授权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施注册制度,具体事项,包括注册机关、审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处罚执法等,由国务院作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原全国人大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对此指出:“现有的核准制要改成注册制,是一个根本性变化,因为注册制本质要淡化行政审批,要作出修改的话只能修改法律。但法律在修改的时候,股灾使得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部分内容要根据股灾后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因而法律的修改在短期内很难完成,注册制又希望快点推出,因此授权变成了一项折中的办法”。

  另外,他还表示在《证券法》修改未完成的前提下,如果国务院提请常委会得到授权,因为法律也是经常委会通过,授权也经由常委会,两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草案的第二项内容是实施期限。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授权决定实施之日起算。

  董登新对此认为:“两年是对证券法修订比较保守的估计,两年内任何时候国务院都有权对旧证券法相关条款进行改动。这个时间无所谓短不短,因为最保守估计新证券法也将在两年内出台,人大授权国务院的决定随即终止,转而沿用证券法。”

  朱少平则指出,注册制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前一段时间是说要在明年三月份之前开始做,但这个时长现在并不一定有数。国务院提出两年时间,是可行的、必要的。两年时间是实施时间,后续产生的问题还可以不断进行完善,完善的过程不受两年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涉及证券法相关制度的调整。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两年的过渡期正好给了证券法修改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草案的第三项内容则是相关配套要求。授权决定实施期间,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完善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建议。

  董登新表示:“中国许多重大改革都采用授权的方式,有的是法律框架内的行政授权,有的是像注册制一样的直接法律授权,区别在于完整的立法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采用改革试点来探路,因而一般采用直接授权,比较典型的是人大常委会临时授权国务院或相关部委率先试点改革,比如上海自贸区,这是完全可行的。”

  最快于本周末通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提请审议后,还需经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内部人士对此表示,不出意外,最快本周末会出结果。

  尽管推出注册制迫在眉睫,但表决是否会出现一些情况,例如表决未通过。对此,朱少平认为有存在变数的可能,但可能性不会太大。

  他指出,因为任何法律表决时都会有同意、弃权、不同意,但这个制度是改革的开放的,相信我们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都会意识到这个问题,而且,赞成票肯定是多数,我对此充满信心。

  朱少平进一步解释流程称:“在人大审议时提起者是国务院,审议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常委会在大会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员进行说明,接着进行小组审议,审议时组成人员分成几个小组,分别进行审议,提出各种完善及具体问题,然后进行意见汇总,形成决议草案,最后经过委员长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是否认可,认可后决定提请表决,表决后,所有立法组成人员表决同意、弃权或不同意,最后公布表决结果,我个人认为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董登新则认为,这次会议的审议表决是一定会通过的,因为这次实际上是对注册制改革的提速,证监会内部也呼吁希望加快注册制改革,帮助证监会减政放权,压缩权力行使空间。另一方面国务院也希望加速注册制改革,此外股市本身也有这种需求。

(责任编辑:罗浩 )

编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