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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20日讯 盛洋科技(603703)周日公告称,2015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盛洋电器和实控人叶利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5年1-8月期间,在公司与供应商绍兴永丰金属丝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过程中,有三笔共计人民币3199.45万元资金被永丰拆借给盛洋电器,形成短期占用(最长占用时间不超过51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未能及时、准确地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公司表示,发生上述违规情形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资金往来和信息披露的法规了解不全面、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公司资金往来方面的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一定的缺陷,以致出现了资金被短期占用的情形。截至2015年8月24日,上述资金均已全数回归公司。2015年9月至今,公司未再出现上述类似情形。
盛洋科技称,上述违规行为已得到有效纠正,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已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整改。(全景网)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12-21/1201848729.PDF
作者:邱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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