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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固收总经理被捕或因涉贿赂

加入日期:2015-12-13 10:34:48

  招商证券(600999.SH)原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马逸伦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批捕,并被招商证券开除。《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从招商证券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内部证实上述消息。招商证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证实,马逸伦是中央第十巡视组到招商局集团巡视发现其问题后遭查处的,因其不是招商证券高管人员,公司没有对其涉案详情进行公开。

  上述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马逸伦是否存在行贿或受贿等腐败问题。不过,从2013年启动的“债市核查风暴”中被提起公诉的“大型债市利益输送案”看,落马多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高管无一不涉及企业债券承销过程中行贿、贿赂问题。

  被中央巡视组揪出

  上述工作人员称,被查出问题的并不只是招商证券的马逸伦,招商局集团其他部门也有人被查。据称,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的范围包括招商局集团的所有附属机构。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中央第十巡视组于7月3日至9月2日对招商局集团进行了巡视,发现其内部存在“链条式”、团伙式腐败,并于10月19日对招商局集团进行了反馈,要求“对地产、证券等存在较高廉洁风险的领域进行全面排查”。

  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则表示,对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一查到底”之下,在招商证券工作长达15年之久的“老员工”马逸伦事发。

  据了解,马逸伦在被开除前担任招商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马逸伦自2000年4月入职招商证券,2002年12月起先后在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产品部、固定收益部、债券销售交易部等部门任职。

  因工作表现出色,马逸伦还在2008年某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荣获债券市场“年度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销售精英”。

  获奖材料显示,时任招商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负责人的马逸伦在2007年主承销的铁道债第二期、07中影债等项目中“克服重重困难,获得出色成绩”。

  “债券销售”事项嫌疑最大

  目前暂无法证实马逸伦“个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事项是否与其参与的债券销售业务有关,但给其带来荣誉并助其步步高升的“债券销售”事项或难脱嫌疑。

  记者查询到,马逸伦曾参与承销过多个较大规模的企业债券。在事发之前,由马逸伦参与主承销或副承销的债券包括发行总额均为200亿元的2013年第六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及2014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等。

  此外,因招商证券是主承销团成员,马逸伦还参与某国有大型企业一期7年期及15年期、发行总额均为100亿元的企业债券承销工作。

  众所周知,无论是主承销还是副承销,企业债券的承揽和销售都有较大的难度。为了提升销售业绩,销售人员往往与上市高管或有关债券发行方建立起较好的“个人关系”或工作关系。而这一过程多涉及到受贿或行贿问题,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

  去年9月,银河证券(06881.HK)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监代旭及两名相关员工被内地司法机关调查。今年9月,国信证券原固定收益部总裁孙明霞、宏源证券原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等8人的“大型债市利益输送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孙明霞因在企业债项目承揽、承销等违规,以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而始于2013年的“债市核查风暴”也主要是围绕企业债一级市场的承销贿赂问题,对多家大中型券商展开调查。马逸伦或属“漏网之鱼”。

  招商证券一名内部员工称,如果马逸伦涉及的个人犯罪事项纯粹是与工作无关的行贿或受贿问题,则中央巡视组无须反馈给招商局集团。

  一不愿具名的券商从业人员则指,由于固定收益业务在券商业绩中所占比重较小,工作难度又大,如果想在债券承销业务中获得更好的成绩,不可能避免要与有关方面“搞好关系”。所以,证券领域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相关工作人员被查更是常见。

  近年多次被监管层处罚

  此次马逸伦一事曝光后,有业界人士直指,招商证券频频“出事”也是“事出有因”,至少存在管理漏洞或制度缺陷等问题。

  事实上,马逸伦并不是招商证券第一个被司法机构逮捕或被监管机构查处的较高级别人员。有媒体更梳理出,近两年来招商证券有关人员遭处罚或被举报、通报共有四次之多。

  今年1月,投资人杨新英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招商证券违法违规合谋欺诈投资人。杨新英于2013年3月12日在招商证券北京营业部购买了《招商汇智之东源嘉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招商证券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擅自把产品实际投资权与风控权完全授予东源嘉盈杨凡,导致自己出现巨额亏损。

  今年5月份,招商证券还因交易系统中断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29日公告称,招商证券交易系统在当日出现中断交易超过30分钟,并且没有及时处理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显示内控不完善,在全行业通报责令整改,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2014年年底,证监会曾对招商证券深圳深南中路部原经理、负责人陈建红内幕交易一事进行过处罚。公告显示,陈建红借用他人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并且在提前获知深圳燃气(601139.SH)利润分配方案后交易股票,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并处以罚款38万元。

  而在2013年12月,香港证监会也曾就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客户主任邓惠珍没有遵守《操守准则》内有关记录交易指示的规定,向其作出谴责及施加罚款4万港元。

  此前的2012年5月10日,证监会通报招商证券原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当年5月底,招商证券又公告称,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公司2010年财务收支时,发现公司三大问题,已经采取措施完成了整改。


编辑: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