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股民诉宏磊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杭州中院23号法庭首次开庭。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这次开庭共有33起案件,索赔总金额约150余万元,法庭决定合并审理上述案件。
原告方共有三位律师出庭,分别是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另外还有一位股民到庭。被告代理方是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记者了解到,这次庭审持续时间一个多小时,被告对因资金占用、信披违法被处罚和被处分以及基准价、基准日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如何确定?
原告主张实施日为2012年4月1日,主要依据是处罚决定和处分决定认定2012年4月起宏磊股份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巨额资金,根据相关证券法规,被告当时就有义务发布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被告主张实施日为2012年8月23日,即2012年半年报发布之日,信息披露违法时点应从该日起算。庭审结束后,法庭征求双方调解意愿,被告表示对部分案件有调解意向,并当场与一位股民达成高比例赔付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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