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我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为此,我会组织起草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2、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