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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暂定2月推出沪港通下A股沽空服务

加入日期:2015-1-27 11:06:04

  香港交易所(下称“港交所)”发言人周一(26日)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在顺利完成多次测试后,港交所已于1月23日向券商发出通告,将于1月31日举行沪股通卖空功能的推出测试,在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有关交易所规则修订的前提下,交易所暂定在2015年2月推出沪股通下的担保卖空业务。

  据大智慧通讯社获得的该份通告显示,为配合推出,CSC将于1月31日加设卖空功能并于同日举行推出测试 。在港交所的交易所规则中,“中华通”指香港与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中华通-上海”则指沪港通,而CSC是指中华证券通系统用以接收及传递中华通买卖盘往中华通市场系统进行自动对盘及成交。

  券商需上交两份卖空报表

  其实早在1月10日,港交所已经组织了57家券商就沪港通A股沽空服务进行了市场测试,此外大智慧通讯社还获悉,港交所在17日又组织一次沪股通股票沽空功能的演练,过程顺利。

  通告显示,成功于1月完成卖空功能测试并有意参与推出测试的券商须于1月27日或之前填妥及递交报名表格。当规则修订得到证监会批准后,交易所将会公布推出卖空功能的确实日期 。不过参与者必须就卖空活动提供以下报告:

  1. 中华通证券担保卖空每星期报表:券商应就一周内任何一只沽空证券之未平仓余额及归还已借入股票给股票借出方,提交报表给交易所,并应该于下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

  2中华通证券大额未平仓报表:券商要提交大额未平仓报告,在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持有的未平仓沽空证券数量,若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或有关的沽空证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0.02%,必须申报。

  每只证券的沽空数量设有限制

  通告还显示,每只卖空证券的卖空数量将有限制(即卖空比例限额),并按香港结算在中国结算综合账户内该证券的持股量(即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所有沪股通投资者持有该卖空证券的股数)。

  根据通告,每日限额为1%,累计限额则是连续10个CSC交易日为5%。每日和累计限额将以四舍五入计至两个小数位。每日限额使用量将于交易日内实时计算。任何超出每日限额的卖空盘将会被拒绝。累计限额将在每个CSC交易日结束后计算。

  交易所网站将公布卖空资讯

  港交所将在每个交易日于网站公布每只沽空证券的资讯,包括可沽空的股数结余、每只股票的沽空成交等。

  具体包括:开市前公布CSC交易日内最多可卖空的股数;每15分钟公布可卖空的股数结余;上午连续竞价时段结束后及收市后公布每只股票的卖空成交(股数和金额);收市后公布相应每日和10天累计卖空百分比。

  上交所可暂停或恢复卖空活动

  通告显示,现时当个别A股的未平仓淡仓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25%时,上交所可暂停其卖空活动,及至未平仓淡仓回落20%以下时,方可恢复其卖空。上交所将于其网站刊发已达到指定界限的A股名单。

  当港交所收到上交所通知暂停和恢复交易事件涉及卖空证券时,将于港交所网站公布,而沪股交易通的有关沪股通股票将相应暂停和恢复,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应在上午9时查询港交所网站以取得最新的合资格可卖空沪股通股票名单。

  沪股通禁止作无担保卖空

  该通告显示,沪股交易通禁止作无担保卖空,沪股通股票作有担保卖空,卖空盘必须为100股或其倍数,卖空盘的输入价不得低于相关卖空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最新成交价,则取前收市价);

  当然,按上交所要求,若因卖空而借入的卖空证券股份尚未交还,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及其有关客户须就该卖空证券的卖出指示,遵守上述的价格限制。

  通告还显示,港交所可设置附加的价格限制以阻止卖空盘价格虚高,导致卖空限额用光。此额外价格限制将不会于推出初期实施。

  该通告认为,前端监控适用于卖空盘,因此于个别CSC交易日进行卖空而借入的股票须于该CSC交易日开始前存于卖出股票的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不符合前端监控规定的卖空盘将被拒绝。

  据大智慧通讯社了解,近期关于沪港通政策的完善措施将陆续出台,除了沪港通下A股沽空服务外,港交所预计3月实施另一项系统优化措施,可便利透过托管商持有A股的机构投资者,令其在遵守内地前端监控规定的同时,无须在卖出交易执行前要把股票从托管商转移到经纪商。

  

(责任编辑:HF020)

编辑: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