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日前公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深圳福虹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上海证券深圳福虹路营业部通过沿用原有客户资金账户的方式,为6名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的新客户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海证券深圳福虹路营业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反映出营业部客户账户管理内控不完善。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4年12月下旬,证监会、证金公司、交易所及各地证监局对数十家证券公司进行为期两周的第四季度现场检查。多家券商反映,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公司总部业务基本合规,其防范风险的措施均以提高保证金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证券并非为交易时间不满半年的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的唯一一家券商。此前,湘财证券等三家券商就曾因开展融资类业务违规遭到监管层通报批评。其中,湘财证券为39名不合格投资者进行违规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