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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下降

加入日期:2014-9-3 16:19:45

  日前,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那么,央企负责人薪酬到底高不高?哪些央企的哪些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央企负责人薪酬偏高不合理,又将通过何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记者就此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等相关负责人。

  薪酬到底高不高?

  部分年薪达到100多万元

  与公务员、职业经理人、普通职工比偏高

  “目前副部级公务员的年平均薪酬水平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酬水平达到100多万元。后者是前者的10多倍,两者收入差距偏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

  “央企负责人是准国家雇员或公职人员,其工资水平与国内私营企业特别是国外私营企业高管就不具可比性。”刘学民说,“因此,央企负责人薪酬原则上应以较高级别的相似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个别经营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加上体现其优秀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拿到比公务员更高一些的报酬。”

  “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刘学民说,“与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薪酬价位相比,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也偏高。”

  他指出,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是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薪酬的典型代表,其薪酬水平集中反映了市场规律。央企的资产、利润等规模远远大于非国有企业,企业规模与企业高管薪酬水平通常正相关,因此央企高管薪酬水平应相对高一些,但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至3倍,显著偏高。

  “与城镇在岗职工的收入差距相比,央企负责人年薪也显著偏高。”刘学民说,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约为12万元,是同期全国城镇职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多倍。

  近年来,央企负责人年薪酬水平大约是同期全国城镇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的二三十倍,可见其薪酬水平显著偏高。

  谁的薪酬会调整?

  72家央企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

  未来高管干得不好不只是降薪,而是走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说,这一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同时,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据了解,今后,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完善,央企的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而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只是降薪,而是走人。

  高管薪酬怎么调?

  央企负责人将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多数高管薪酬将下降,降幅还会比较大

  记者了解到,《改革方案》明确将科学设定薪酬结构。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今后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改革方案》提出了确定薪酬水平的方案,即: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此外,《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新华社、人民网(行情,问诊)

  新闻链接

  证监会:正研究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9月2日,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财政部已开始就金融企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起草办理,征求相关意见。

  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表示,国资委正会同证监会、财政部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指导意见,预计明年出台。持股方式可以员工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平台公司等方式;股权来源是增资扩股而非存量股转让;实施要以试点先行的原则,防止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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