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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泰康“联合拒赔”刷新保险理赔难纪录

加入日期:2014-9-14 15:10:32

  一起保险理赔案件,再次让“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太平人寿保险为首的四家保险公司联合出具《拒绝给付通知书》,刷新了山东保险理赔难的纪录。

  德州禹城的李堂民失踪76天后,被发现驾车坠河溺亡。虽然警方及司法鉴定认为,李民堂尸体内未发现有毒物质和乙醇成分,排除自杀、他杀及酒后驾驶,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然而,李堂民投保的四家保险公司还是直接选择了“联合拒赔”的方式对待尚在悲痛中的投保人家属,而且保险公司未能给出投保人“骗保”的直接证据。

  继联合拒赔之后,日前四家保险公司又集体改口,表示不再联合拒赔,各自口头承诺将进行赔付。但截至目前,受益人只收到了信泰人寿保险赔付的100万元理赔款,其他保险公司则迟迟不见动静。

  而对于四家保险公司联合出具《拒绝给付通知书》,业内专家也表示无法理解。“按理说当事人与各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即使拒赔也应该单独出具拒赔通知书。因为人的生命是没有确定的价值的,所以人身保险领域不存在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或拒赔的说法。”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素春说。

  巨额保险遭拒赔

  2014年2月26日晚,德州禹城市禹城镇杨河套村居民李堂民外出办事,当晚11时许,其母尚俊亭拨通电话,听到电话那头传来“我一会儿就到家了”,尚俊亭才上床休息。这句话竟成了李堂民对整个家庭最后的交代。

  2月27日凌晨,李堂民的妻子刘玲玲多次拨打其电话,无人接听,她先后到禹城市人民医院、徒骇河附近、市中路、榆林街等地苦寻,也未发现丈夫身影,当日下午到禹城城关派出所报案。一家人煎熬76天后,5月13日上午8时许,禹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房寺镇引黄河内发现一辆轿车,李堂民陈尸其中。

  据现场痕迹,车辆是行驶过程中撞树后坠河,死者生前有明显挣扎痕迹。经过司法鉴定,尸体内未发现有毒物质和乙醇成分,排除自杀、他杀及酒后驾驶,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

  轿车入水,导致驾乘者溺亡的事件并不鲜见。然而,上述事件之所以特殊,能够引发山东省整个保险行业为之震动的,还是当事人购买的5份人身保险,理赔总额近1000万元。

  新晨报记者了解到,34岁的李堂民从2013年12月26日到2014年2月13日,先后与太平人寿、泰康人寿、信泰人寿、国华人寿、天安人寿五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分别为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若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受益人将拿到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据新晨报记者了解,7月22日前后,刘玲玲先后向泰康人寿、太平人寿、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4家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因为天安人寿的资料一直没有备齐,直到8月25日才提交。

  但8月23日保险受益人收到了太平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于8月22日联合出具的《拒绝给付通知书》,拒赔理由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

  联合拒赔后又集体改口

  “李堂民生前确实有负债,但现在个人负债的情况太普遍了,房贷、车贷等都有可能是贷款,谁知道买保险的时候都要一一说清楚呢?”李堂民的亲属孙志勇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9月10日,孙志勇告诉新晨报记者,经过多家媒体关注后,原先联合拒赔的四家保险公司又集体改口,表示不再联合拒赔,各自口头承诺将进行赔付。但截至目前,受益人只收到了信泰人寿保险赔付的100万元理赔款,其他保险公司则迟迟不见动静。对于为何各自独立经营的多家保险公司会联合发出拒赔通知书,孙志勇表示不能理解。

  孙志勇告诉新晨报记者,在和保险公司的交涉过程中,太平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还要求保险受益人写下承诺书。“保险公司的人拿来一个范本,让我们照着抄。他们说写完了就给赔偿。”孙志勇向新晨报记者展示了这份承诺书范本。

  新晨报记者看到承诺书范本用潦草的字迹如是写道:1.对于李堂民出事后,你公司给出的理赔结论,我们也能理解了。2.当时李堂民投保时,确实未向你公司告知他的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投保的情况。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只知道健康状况需要如实告知并不清楚财务状况也要如实告知,认为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投保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不方便对外透露。因此,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现在的理赔结果,我们也没想到。3.但是李堂民现在也身故了,留下孤儿寡母,家里失去顶梁柱,无经济来源,想想以后老人、子女们的生活压力,我们感到压力巨大。4.希望你公司能体谅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向我们支付理赔金。

  但出于担心,孙志勇并未按照太平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的要求抄写上述承诺书。

  保险公司讳莫如深

  9月10日下午,新晨报记者拨通了国华人寿山东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振刚的电话,当记者询问上述理赔案进展情况时,刘振纲表示这件事情他不清楚。新晨报记者又询问是谁负责该案件,他依然表示不清楚,记者又尝试询问是否能找一名负责此案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得到的答案依然是“不清楚”。

  “因为当事人向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较晚,所以仍在处理当中,不方便透露具体细节。”天安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新晨报记者正在申报相关手续,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至于是否能在30日内出具理赔结果,该负责人称“不一定”,并说对于复杂案件,由于需要时间调查核实,可以延期出具理赔结果。

  太平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了新晨报记者的采访。新晨报记者多次拨打信泰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新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明确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上,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询问,也就是“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义务。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联合拒赔的理由,不少业内律师认为并不成立。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应依据具体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李堂民是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看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否就财务负债及投保情况提出了询问,投保人有没有如实告知,有没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这是理赔依据的关键。”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素春告诉新晨报记者。

  而对于太平人寿保险等四家保险公司联合出具《拒绝给付通知书》,业内专家也表示无法理解。“按理说当事人与各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即使拒赔也应该单独出具拒赔通知书,除非在财产保险中,可以存在例外。而人的生命是没有确定的价值的,所以人身保险领域没有多家公司联合承保或拒赔的说法。”刘素春说。

  “尽量不要写。否则一旦承认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过失,保险公司就有了不予赔付的证据。”对于太平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要求当事人抄写的承诺书,有律师如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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