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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被罚1.14亿 亚泰集团恐受影响

加入日期:2014-9-10 22:24:51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博客,微博)记者 吴文坤 王辛夷 实习记者 董来孝康 发自北京

昨日(9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开出反垄断罚单。这一次,挨处罚的是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近日已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水泥)、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冀东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开出的第四张罚单,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企业进行处罚。此外,这一反垄断调查结果,或波及亚泰集团(600881,SH)当前的定增预案。亚泰集团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其发行对象包括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冀东水泥(000401,SZ)。

北方水泥配合调查处罚较轻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经调查,2011年4月14日,上述三家公司相关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价格及执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约定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

国家发改委查明,亚泰公司、北方水泥和冀东公司约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时起水泥价格全部调整至最新执行价格,并制定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列明了三家公司销售的PC32.5、PO42.5、PII52.5三个品种的袋装及散装水泥销售的具体执行价格,明确了表内各品种水泥价格为三家公司最低出厂执行价格,挂牌价格及对外报价根据情况至少上调10元~20元/吨。

国家发改委表示,亚泰公司、北方水泥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此,国家发改委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水泥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近日,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

9月9日晚间,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在数字水泥网上刊发署名文章指出,中国水泥行业严重过剩,虽然产量占到全球总量的60%,却有3500多家企业,市场集中度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反垄断的宗旨是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垄断在当前环境下更要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作出贡献。

对于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业内有观点认为,或波及亚泰集团当前的定增预案。据了解,亚泰集团5月21日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拟以3.47元/股的价格向六家投资机构发行7.0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4.4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8月2日,亚泰集团又发布公告称,由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月发布的定增预案中发行价格由3.47元/股调整为3.37元/股,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24.47亿元调整为不超过23.77亿元。

据了解,定增的发行对象为北方水泥、吉林敖东、华安基金、长春城发、冀东水泥和金塔投资。定增预案还显示,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同意分别认购标的股票12947.7298万股和10848.2368万股。

亚泰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7月9日,定增预案已经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复;8月5日,定增预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亚泰集团也提醒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直言,在亚泰集团定增预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节骨眼上,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亚泰公司、北方水泥和冀东公司实施价格垄断进行罚款,且后两家公司或其母公司都是亚泰公司的母公司亚泰集团定增预案的发行对象,这或将对定增预案造成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亚泰集团定增的募集资金不到24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费用较大,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也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亚泰集团在定增预案中表示。

国内反垄断调查持续展开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连续对一些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对相关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开出“天价”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至今,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反垄断调查从未停止,并且已经涉及汽车、眼镜、液晶面板、奶制品、白酒等多个行业。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除了日本零部件企业,宝马、奔驰、大众等多家车企,以及高通、微软等IT企业也遭到了反垄断调查,而此前还有5家外资眼镜企业遭到处罚。

一周前,国家发改委还发出了对浙江省保险企业的反垄断罚单,五家企业被罚。人保财险浙江公司由于最先主动承认情况,并率先提供关键证据,被免于处罚。

此次被处罚的三家水泥企业中,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水泥得到从轻处罚。

据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史际春介绍,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罚款金额最高可以达到营业额的10%。而从免于处罚到顶格处罚,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企业的态度。“有没有主动整改,有没有举报其他企业,这都是裁定的标准。”

“任何一个行业只要有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都要反,和行业没有必然联系。”史际春说。

此外,史际春引述了美国司法部部长就微软垄断的表述,“垄断不违法,违法的是利用垄断来损害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史际春指出,“反垄断反的就是后面一句话。反垄断反的是利用垄断地位在交易当中压迫别人,利用自身优势来损害消费者和同行权益,而不是垄断地位本身。”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8月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近期反垄断调查的问题时就曾指出,“(反垄断调查是)依法强化企业合规经营,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完善投资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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