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新闻分析:新规获审议通过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履职待遇管理进入新阶段
记者华晔迪、张辛欣
在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获得审议通过。专家指出,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具体举措,也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新阶段。
会议明确提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说,会议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转了此前有声音认为“央企调薪是一种惩罚性手段”的说法。
对于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会议再度提到将进行调整,但同时也首度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且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在李锦看来,这说明中央层面对于央企薪酬制度的改革思路已经相当清晰,“明确要实行差异化,避免大锅饭的现象。”一些专家建议,中央管理企业应划分为公共性、功能性和市场竞争性,在薪酬制度改革时区别对待,与此同时,对于行政任命的、市场选聘的企业负责人也应遵循不同的薪酬参照对象。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注意到,关于此前“央企高管降薪,会不会员工也跟着降”的担忧,此次方案也有明确提及。根据会议传出的信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将有助于消除社会疑虑,把薪酬调整到合理的范围内。”张占斌说。
此外,此番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明确对“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内容设置禁令。
在李锦、张占斌等专家看来,这“七项内容”“四个禁止”非常到位,从企业实际需求层面出发按照标准将具体事项写入意见,一方面将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将公款办理消费卡等非法的做法进行明文禁止,非常细致和到位,体现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征,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此番改革,李锦表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速度快,“从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关文件就修订完善审批通过”;二是文件内容与舆论和民意紧密吻合,此前,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社会各界进行广泛讨论,发表意见观点,“在此番方案和意见中有所体现”,体现改革“真改”“实改”“改到位”,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于改革的信心。
对于改革后续推进,有关专家提醒,改革从期待变成现实,还需要具体执行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切实落到实处,下一步的实操环节,应该注意将中央决策和基层操作紧密结合统一,同时具体落实也应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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