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近日政策信息密集。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具体部署。同日,广东省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正式颁布。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历经多次修订,珠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也已正式出台,掀起珠海第三轮国企改革的热潮。
《意见》全文约8300字,分为4个部分,共20条。意见明确珠海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到2017年末,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流国有企业:打造1家世界500强企业,跻身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打造1-3家中国500强企业,推动珠海市产业、金融和城市运营协调发展;打造3家省内领先企业,引领珠海市港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实现珠海市以港兴市、商贸旺市、旅游强市目标;打造2家行业领先的区域性公用事业企业;打造1-2家综合实力强的城投企业;组建若干家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生态农业企业,战略引领我市航空、会展、文化、环保、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发展;新增一批上市公司。
另外,意见对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实行企业领导人员长效风险金和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格力集团改革重组工作、珠海金控探索市场化选人用人、珠海港(行情,问诊)信息公司探索内部员工持股等试点正稳步推进。
国资布局优化
有序退出不具竞争优势领域
引导国企整合外部优势资源
目前珠海国有资产规模在全省地市级名列第三位,是支撑珠海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但仍然存在战略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企业发展不平衡,行业分布不均衡,国有资源分散;部分企业战略不清晰,盈利能力差,人才缺乏;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挑战。
事实上,珠海国企改革的序幕在本次方案公布前已经拉开。除国资国企改革创新意见、配套改革方案等顶层设计取得阶段性进展外,国企高端谋划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创新方案、国有资本运作积极推进、金融平台搭建初见成效和改革试点推进等工作已稳步开展。今年2月19日,上市公司格力电器(行情,问诊)一纸公告:大股东格力集团拟公开挂牌出让49%的国有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起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高度关注,更成为珠海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启动的标志性事件。
《意见》提出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行业和领域,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全球中高端竞争,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为此,珠海将重组国有企业间同类业务,加快政府资源注入,引导国有企业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培育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探索组建或改组若干家大型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产业项目。
《意见》还提出,珠海将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创新,按照竞争性、公益性和特定功能性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分层,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择优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各类资本开展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积极参与“三高一特”产业体系建设,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流企业。
同时,加大国有资本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推进公益性国有企业特许经营权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和服务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战略转型,提高政府专项任务保障水平;对涉及跨分类业务的国有企业,因企制宜实施分类分层改革。
意向合作方明确“四个鼓励”
国资参股新兴产业不设下限
在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增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成为《意见》中改革创新重头戏。
《意见》提出,除特定功能性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国有企业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持优势产业领域的竞争性企业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竞争性企业和新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有资本股权比例不设下限;保持公益性企业国有绝对控股,在行业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择机探索推进产权多元化,优先引进同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高、国际或国内知名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记者发现,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增加了“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社会投资主体可采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等内容,同时明确实现“四个鼓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鼓励围绕增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种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此外,珠海将探索持股员工和员工持股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规范参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市场化选人用人
新成立企业新增高管市场化选聘
全面推行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
本轮改革一大重点工作,是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根据《意见》,珠海将重点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战略规划水平高、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并坚持党管干部和竞争择优选拔相结合,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选聘和管理,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珠海国企将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意见》明确,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根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推进新成立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企业新增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工作。企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可辞去现任职务,通过参与市场化选聘为职业经理人。
此外,珠海还将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强问责管理,落实任期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筹建以专业人士为主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完善公开透明的招聘制度和市场化用工机制,建立健全独立第三方人才评价机制。
激励约束分配机制
连续3年净利年均增三成骨干团队享重奖
连续3年新增亏损主要负责人调岗或降职
如何完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增强国企活力和内生动力?《意见》提出多种创新性激励方法,明确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力争到2017年,市管竞争性企业基本建立起规范的长效激励制度”发展目标。同时,将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规范到合理区间。
具体做法为,珠海积极探索持股经营、技术入股、增量奖股、期股期权等多种激励途径,推进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探索竞争性企业试点中长期股权激励和现金激励,公益性和特定功能性企业实施专项奖励,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
为提升国企自主创新能力,珠海还将提高自主创新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重奖在自主创新、资本运营等转型升级中贡献突出的领军人物、优秀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与此同时,珠海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分类管理、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实行企业领导人员长效风险金和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
《意见》还制定“奖惩分明”的操作细则:竞争性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的净利润连续3年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且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可给予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数额不超过3年新增净利润30%的奖励。但若因非政策性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或连续3年未完成考核目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并扣发企业负责人3年长效风险金。
监管重点
公益企业拟设国有股东“金股”制
将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
从国资监管角度出发,《意见》提出了明确出资人职责、加强分层分级授权管理、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完善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4项重点工作。
根据《意见》,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授权其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在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方面的部分职权;对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国有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等职权。同时,对公益性企业探索建立国有股东“金股”机制,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珠海将以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为切入点,分类明确监管、报备和奖惩三类清单。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珠海将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经济责任回溯追究。此外,将全面实施法律审核意见书制度,重大涉法事项和重大投资经营项目应经过法律论证。
“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中介机构禁入制度”将建立。珠海还将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合理规范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业务支出、业务消费制度,把职务消费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管体系。
同时,珠海还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国有产权登记,并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
保障措施
加快可经营性公共资源注入国企
公共项目由政府注资并合理补偿
通过多种配套政策保障与支持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成为《意见》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提出珠海国企要高端谋划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创新方案,经审定后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推进实施,并按照“不因改制重组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降低企业改革成本。
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国企改革的支持力度。根据《意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保障涉及国企改革的资金需求。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依法依规予以减免。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按本市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予以奖励。
同时,珠海将完善国有企业承担公共项目保障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创新投融资模式,公共项目由政府注入资本金并合理补偿。对有经营性收入的公共项目采取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探索“资源加项目”以及“产城一体、融合发展,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运作模式,保障国有企业的合理收益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土地、政府物业、基础设施、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可经营性城市公共资源注入国有企业,并通过利息减免、债权转股权等方式统筹解决国有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历史负债问题。
“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再次得到鼓励。珠海将按“非禁即可”原则,努力将国企改革打造成为本市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排头兵。
释疑
为何不设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目标?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和珠海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意见》在修改过程中,重点突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容。据悉,尽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职能部门提出“增加到2017年年末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比重目标的描述”的修改意见,但考虑到混合所有制是市场化行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比重目标应该由市场决定,《意见》最终没有确立相关量化目标。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企业产业链,实现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综合实力,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选择优质的战略合作伙伴,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成功关键。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手段不是目的,应尊重市场规律。”
专家点评
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
全球视野、效率优先是特色
“珠海这次制定的《意见》因地制宜,准确把握了城市的定位、特点与发展战略,代表着一条具有珠海特色的国企改革之路。”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评价。
此前,梁军曾参与本次广东省深化国资改革意见的修改,并从事多地国企改革方案的研究与比较。他总结,珠海的第三轮国企改革意见,具有“与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定位相吻合、改革目标更加具体化、突出强调国际视野”三大亮点。
“从珠海确立的改革主要目标来看,比如组建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紧密结合了本地产业发展的目标。这在其他城市的改革方案中比较少见。”他说,“《意见》提出要打造1家世界500强、打造1-3家中国500强,应是结合了本地国企自身的功能与特色进行定位。大家可能对号入座知道会是格力等企业。”
“坚持以世界眼光科学谋划国有企业发展战略”中体现的“全球视野”,也在除上海之外别的城市国企改革中较少出现。“这体现出珠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还是 充满野心 的,不想局限停留于国内一个普通中型城市,因而国企改革也放置于城市全球定位规划的框架里。”梁军表示。
他特别提到《意见》中一个比较“有意思”之处:珠海将“效率优先”放置于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四个基本原则之首。“公平竞争、优化配置与保值增值其他城市都曾提到,但突出 效率优先 的却很少。”他认为,作为地级市层面的珠海国企,很多参与完全市场化竞争。如果真正想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效率”的确需摆在第一位。“有效率才能发展,有发展才能体现国有资本的活力、控制力与影响力。”
珠海《意见》中提出“其他竞争性企业和新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有资本股权比例不设下限”,与省国资改革方向一致。而梁军重申观点“只是允许不设下限,但是不代表没有底线”,同时肯定珠海“保持公益性企业国有绝对控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