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昨天在官网发布了近日正式实施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其中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此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尤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另外还加大了对重复发生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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