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日期:2014-7-12 6:50:33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转债代码:128001 转债简称:泰尔转债

  公告编号:2014-3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上午9: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及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7月10日15:00 至2014年7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260,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55.3520%。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517,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7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4,778,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9.2316%。

  7、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777,5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6,72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777,5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6,72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聘任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777,5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86,726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林亚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