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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

加入日期:2014-6-3 1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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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郭晓萍)财政部网站3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作者:郭晓萍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