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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索赔超500万 光大证券否认乌龙指为内幕交易

加入日期:2014-6-11 8: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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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乌龙指投资者索赔超500万
  继本周一首批37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交换证据后,昨日,第二批16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据计算,目前总计53位投资者共索赔约520万。
  最大单笔索赔五十余万
  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套利交易误操作,大量买入股票,造成当天A股瞬时大涨。随后光大证券又在未公告的情况下,通过反向在ETF和期货市场中套利以减少损失。此操作随后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
  昨日16件民事索赔案的代理律师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他表示此次原告因光大乌龙指影响,造成他们分别在ETF、样本股和股指期货上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本次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左右。
  6月9日首批37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亦在法庭交换了证据,索赔金额自1万至50余万元不等,共计320万元。由此测算,目前光大证券乌龙指民事索赔案中总计有53位投资者索赔约520万元。
  据许峰等律师透露,双方在法庭上提交了证据,光大证券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多个时段光大证券交易量图表等证据;而索赔的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相关证券交易对账单等。双方分歧的焦点主要是该案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光大是否该承担投资者损失等。
  光大拒绝庭外和解
  法庭曾询问过光大证券是否愿意庭外和解,光大证券方面态度很强烈地明确拒绝了。许峰说。初步预计的开庭是在7月中下旬。
  光大证券提出申请中止索赔案的审理,要等杨剑波案在北京判决之后,再行审理投资者索赔案。律师说,光大证券认为杨剑波案尚未判决,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没有定论,申请中止索赔案的审理。
  杨剑波是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是光大乌龙指案主角,证监会对其作出终身禁入市场的处罚,随后杨剑波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该案也在审理中,目前尚未判决。
  但原告方表示,杨剑波案与光大证券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无关,在证监会的处罚出来后,光大证券并未提出异议;且杨剑波也不是民事索赔案的被告,对他的判决不会对本案造成影响。(.新.京.报 .李.蕾)

 

  光大证券否认乌龙指为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8·16乌龙指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16件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进行证据交换,共计索赔200万元。光大证券否认8·16乌龙指为内幕交易,同时拒绝了原告方提出的庭外和解。
  据现场了解情况,昨日光大证券方面列出包括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多家媒体对乌龙指、停牌报道文章,上交所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提示性网页公证书,上证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走势图等系列取证过程公正书等。而原告列出的证据包括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1359号)、原告的交易记录资料及损失计算。
  当北京商报记者昨日拨打被告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刘凌云的电话近一步询问情况时,该律师称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以及光大证券方面的要求不便接受采访,但表示他们不接受庭外和解并不表示他们不原意和解,以何种方式和解法庭没有问,目前他们也不愿说。
  而原告代理律师许峰接受采访时则表示,8·16案不管是证券内幕交易还是期货内幕交易,代理的原告都没有起诉杨剑波(原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原告提起诉讼是以证监会对被告光大证券的处罚作为前提。因为光大没诉讼,原告没起诉杨剑波,不需要以杨剑波的诉讼为前提。
  许峰补充道,杨剑波起诉证监会的案子与8·16案没有必然关系,即使退一万步讲,杨剑波起诉证监会,最终法院终身撤销对杨剑波的处罚,原因也会有很多种,也不会撤销对光大证券的行政处罚,光大证券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目前来看,因为超过了复议和诉讼的法定诉讼时效,也不太可能再提起。从目前迹象来看,其他有权主体也没有要撤销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的意思,所以原告方认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定性是确定的,不存在中止的理由。
  其实,光大证券8·16乌龙指案主要是在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输入错误加程序紊乱,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当日光大证券做了股指期货等回补交易,最终风险敞口为1.94亿元,股指期货当日浮盈8000多万元。(.北.京.商.报 .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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