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1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10日公布,该局已向4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下列薪酬调整方案,并追溯至2014年4月1日起生效:(一)低层薪金级别及中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71%;(二)高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及首长级人员,加薪幅度为5.96%。
特区政府表示,上述向职方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既定机制下的全部6项相关因素后所作出的决定。该6项相关因素为最近完成的2014年薪酬趋势调查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和公务员士气。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每年的薪酬趋势调查并不涵盖首长级公务员。按照既定的做法,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与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即5.96%)看齐。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考虑职方就当局向他们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后,就2014至15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最后决定。如有需要,当局会寻求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
|